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宣传品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宣传品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宣传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7-TJHP-12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 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宣传品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宣传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7-TJHP-12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折叠雨伞、无纺布袋、背包、塑料卡套、手臂包、帽子、便携式电风扇、便签本95



三、项目预算

9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开标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gsxt.gov.cn)小微企业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5-17到 2017-05-2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现场发售,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磋商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5-31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5-31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3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警官:********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7-108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品 禁毒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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