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延伸工程(新建、改造)项目(2017年第一批)资格预审公告
十堰市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延伸工程(新建、改造)项目(2017年第一批)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十堰市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延伸工程(新建、改造)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5】1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政府采购编号:14538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十堰市城区
2.2 建设规模:本次设计范围为市城区末端及破损管网(新建、包封、改造及接入),全长为35.341公里。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约2500万元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施工及监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施工分五个标段:一标段:8.02公里(张湾区);二标段:7.086公里(张湾区);三标段:6.812公里(茅箭区);四标段:6.494公里(茅箭区);五标段:6.929公里(茅箭区)。
监理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一、二标段的监理;二标段:施工三、四、五标段的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规模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用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五大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投标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打印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3.2 本次资格预审监理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同等规模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并不在处罚期间;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资格;项目班子人员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证书。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每个申请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采用有限数量制,每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7家;
4.2本次资格预审监理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 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京东路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信息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预审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十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话:****-*******
招 标 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亚玲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太震 电话:****-******* 13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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