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置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平定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置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平定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置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定县财政局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定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置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平政采[2017]-GZ008A
三、项目预算:*******元
四、招标内容及方式:
1、本次招标共1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一包:8吨封闭式压缩垃圾收集车3辆(126万元)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参本次招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均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和法定代表人);(6)投标企业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明细及发票)。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注:以上资质证书[开标时必须带原件]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上午:9:30-11:00,下午:15:30-17:0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委大楼412室]
3、联系电话:****-*******
4、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30
2、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委大楼506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定县环卫处
联系人:赵莉红联系电话:*******
集采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农委四楼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俊义电话及传真:6188515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平定县政府采购办
2017年05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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