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东路(桃源北路至兴海路段)、兴海南路(福泉路至沿海南线段)、桃源中路(外环路至人民大道段)亮化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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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东路(桃源北路至兴海路段)、兴海南路(福泉路至沿海南线段)、桃源中路(外环路至人民大道段)亮化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5-1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外环东路(桃源北路至兴海路段)、兴海南路(福泉路至沿海南线段)、桃源中路(外环路至人民大道段)亮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KX2017-NH01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323.524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中小微企业除外),经营范围中需包括LED照明产品制造。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LED照明产品成功应用案例: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并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4、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 2017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696 传真:****-********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日16:00时前缴入银行;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8日 14:00时。 十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24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企业负责)人)2014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褚晓阳 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696/****-******** 传真:****-******** 特此公告! |
标签: 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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