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宣传部会议室及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龙凤区宣传部会议室及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FC[2016]0062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编号LFC[2016]0062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单位:龙凤区宣传部。

二、项目预算:¥241.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格的,投标无效。

三、采购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四、中标原则:在质量、服务及供货期等都能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支付全部货款。

六、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

七、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供应商资格:(不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无效)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开户许可证等以上原件;

2.提供现场勘察证明原件(由区委宣传部出具);

3.提供1号标的物(二号会议室LED电子显示屏)和2号标的物(视频会议室LED电子显示屏)投标产品3C认证、CE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产品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提供3号标的物(插卡式高清混合矩阵)投标产品3C认证、CE认证、FCC认证、ROSH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产品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提供5号标的物(中央控制主机)、7号标的物(音频媒体矩阵)、16号标的物(电源控制器)、17号标的物(电源时序器)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资料原件;

8.提供本地化服务证明原件。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未在大庆市的,提供在大庆市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在大庆市设置的办事处、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是委托大庆市的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及第三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原件)。

注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1次,相同或不同项目累计2次以上的,1年内禁止参与龙凤区政府采购项目且不良行为记录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1.报名供应商未认真阅读本条款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应提供但未提供相关证书、佐证材料原件的;

2.供应商网络报名后又不参与现场投标的。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通过后才可以报名。

2.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17时止。

3.招标文件提供日期:同报名时间。

4.报名网址: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龙凤区]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只有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才有资格投标本项目。

5.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由于特殊情况又不能参与现场投标的,报名结束日期前可以取消报名;如果在报名结束日期后的,于开标前2日告知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并将纸质说明盖章法人签字送至龙凤区政府308室,否则将记入不良记录1次。

十、投标文件取得方式:上述网址《下载中心》下载。关于投标文件其他事项(如变更、延期等),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均以上述网址《采购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7日9:30时。(9时签到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地点:大庆市龙凤区政府三楼会议室。

注: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日期规定的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刘向东*******136*****453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房设备 会议室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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