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原8个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原8个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采购人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的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原8个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项目 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原8个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0万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7】0113
2.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17-FW(SN)-062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 |
服务 |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原8个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项目 | 负责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原8个贫困村小额基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7号(县委大院内)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17年05月18日下午15:30分 | ||
论证地点 |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办事处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按《政府采购法》及《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一)项之规定,依绥政办发[2017]42号第五节第一条之规定(见附件);单一来源供应商: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供应商;本采购项目合符:“只能够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条件,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陶纪文 | 公安局 | 中级 | |
杨进汉 | 财政局 | 中级 | |
彭名河 | 财评中心 | 高级 |
六、公示期限:自2017年05月18日至2017年05月24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151*****565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3.监管部门:绥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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