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创业平台研发及运营招标公告

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创业平台研发及运营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市级招标编号:
采购人:临泽县商务局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1490


临泽县商务局

关于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创业平台研发及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创业平台研发及运营项目拟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临泽县商务局

二、采购项目内容:1、电商及创业平台的研发,包括特色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旅游电商平台和电商品牌价值提升与利用;2、电商孵化园运营服务,包括6800平方米的临泽电子商务孵化园的基础运营、产品营销推广、旅游开发服务、培训服务、创业活动、孵化服务、投资服务等运营服务,运营期限五年。

三、采购项目预算:1、电商创业平台研发费340万元,中标后一次性支付;2、孵化园运营服务费,每年230万元,运营期限五年,按年支付。合计1490万元。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创业平台研发及运营项目以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为基础,实施创业孵化及园区运营、资本对接、产业链资源对接、创业培训、产品网销、特色小镇及美丽乡村旅游开发等服务,该项目涵盖电商平台研发、创客孵化、电商培训、产品推广、产品网销、投融资对接、旅游开发服务等,工作覆盖面广、科技含量高、关联度高、专业性强,并且在应用过程中对创业平台运营资源整合和创业服务资源需求比较大,需要具有丰富运营经验、产品网络健全、技术力量雄厚、电商人才充足、投融资体系完善、品牌价值高、知名度高的创业创新电商运营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运营服务,该项目承接性较高,不适合分散承包,只有拥有综合性的电商创业平台运营公司才能在创业资源整合、孵化服务、品牌利用、数据共享方面提供诸多有利条件。由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创业平台研发及运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供应商:浙江颐高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此次采购的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一:王文海 职称:软件系统分析师 工作单位:临泽县地税局

论证意见:颐高电商平台整体设计理念先进、技术领先、电商及创业平台架构符合临泽实际,有利于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和智能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对建成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实体电商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产业园有积极促进作用,运营维护人员技术水平能够胜任项目运作。同意推荐颐高集团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单位。

专家二:王开新职称:高级农艺师 工作单位:临泽县发改委

论证意见:浙江颐高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IT大卖场、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发运营的大型企业,荣获“中国电子商务百强企业”等荣誉,拥有丰富的电子商务运营经验,已在全国签约运营120多家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优势明显、品牌力量强,具有项目要求的电商及创业平台研发能力,同意推荐由浙江颐高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三:兰吉军 职称:会计师 工作单位:临泽县审计局

论证意见:浙江颐高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的大型企业,品牌影响力较强、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网络体系健全,在特色农产品网销、美丽乡村、宜居宜游、特色小镇发展等方面与我县切入点、融合点较为密切,企业比较优势明显。同意该单位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位。

七、可行性论证结论:

根据以上专家论证意见,由于临泽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创业平台研发及运营项目的特殊性,为确保项目研发及运营之间的的承接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运营达到预期的效果,浙江颐高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目前最佳的选择。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该项目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因此,建议由浙江颐高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位。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临泽县商务局

联系人:李小龙 电话:****-*******

十、监督部门:临泽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十一、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临泽县财政局,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临泽县商务局

2017年5月18日




标签: 运营 研发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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