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监理第1次招标公告
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监理第1次招标公告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监理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J********-****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监理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7-1C079
(二)项目名称: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监理项目
(三)采购预算:48万元(含财政资金4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监理项目
(3) 类别:服务
(4) 用途:以武汉水运口岸为基础和依托,拓展和深化应用项目,实现对武汉铁路口岸和航空口岸的业务全覆盖,进而带动全省其它口岸全面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针对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理
(5) 数量:()
(6) 简要技术要求:一站式综合服务门户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监管区域通关一体化系统、多式联运综合服务系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系统、数据运营系统、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
(7) 采购预算:48万元
(8) 期限(服务期):建设期18个月,维保期12个月
(9) 质保期:()
(10) 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审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须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或(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8、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1)包:同上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05-18至2017-05-25(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4楼4070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4楼11号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7-06-14 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4楼11号开标室
(二)时间:2017-06-14 09: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05-18~2017-06-14共25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69号长航集团19楼
联系人:毛主任
电话:189*****636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口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联系人:赵雪莉 刘勇 夏丁
电话:***-********(公司) ***-********(市民之家)
传真:***-********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 ********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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