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6">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投资【2015】33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通过审查。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加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查审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xztb.gov.cn/) 。
********7">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长兴县夹水公路道路东起夹浦镇香樟大道处,西至长达公路K12+600处,全长7500米,路基宽12米,其中夹浦全长2.429KM,道路宽12m,本次招标为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及亮化配套设施。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绿化、亮化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8">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7 年 5 月 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非会员注册申请和会员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其他电子评标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时根据提示支付),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2日14:00,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2">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3">8.温馨提示
8.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3席位费未缴纳或已过期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及时做好补缴手续,1000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
********4">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 工
电 话:138*****595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盛 工
电 话:****-*******
传 真:****-*******
2017年5月19日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7">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5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业绩要求 | |
标段 | 业绩要求 |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 | 自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或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2.5km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长兴县夹水公路(夹浦段)景观绿化工程 | 项目经理 | 1 | 1、持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 1 | 1、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5">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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