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崇义县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为加快天燃气项目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和企业用气难、用气贵的问题,使我县特别是城区居民和企业能早日用上管道输送天燃气,经崇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引进投资、经营、管理一体化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义县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二、招标单位: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三、实施地点:崇义县行政区域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25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崇义县管道天燃气事业发展和高效清洁能源的利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质量,现决定对崇义县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五、建设期限:在取得管道天燃气的特许经营权后,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好厂房,同时供气。
六、运作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投标、经营、管理一体化的投标人;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实施本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投标人通过对项目开发建设,拥有使用、经营和管理权,并获得效益。特许经营届满退出机制按法律法规要求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七、特许经营期: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自《崇义县城市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八 、本项目的投标要求
1、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由投标人全额投资。
2、投标人实施本项目须符合建设内容与规模要求,须按规定的建设期限完成任务。
3、投标人实施本项目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要求。
4、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管道长度须在30公里以上(一期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投标人须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金300万元。
6、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需在崇义县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由该公司负责崇义县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燃气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建设并经营,以经营城市管道天燃气获取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四个月内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立项、初步设计(含审批)、站点选址、参与土地招拍挂等前期工作。
7、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实施本项目建设、经营。
九、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天燃气运营商。
2、企业实际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有10年以上投资、经营、管理管道天燃气的从业经验,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至少有2个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全资或控股投资、经营管道天燃气,并取得了特许经营权(需提供:特许经营权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权协议书、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有与之相对应的近两个年度经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每单个项目管道天燃气用户数规模达10万户以上(含10万户)(以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三年内证明视为有效)。投资和经营中的管道天然气项目运行良好,收益稳定,且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有自有气源依据或与上游天燃气供应企业(指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签有战略合作协议(以与天燃气上游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为准,采购合同除外)。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必备条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未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的二级公司投标,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投标。
十一、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合计为20万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十二、投标人的确定办法:
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投标人,选择投标人的程序如下:
1、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7人组成,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资格、技术方案 、商务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公示完后确定中标人。
十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 年5月22日― 2017 年5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资料费: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600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在2017年6月8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崇义支行 账号:***************

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崇义支行 账号:***************)方可视为合格投标人。
5、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159*****175
:钟女士 联系电话:********968
十四、开标时间:2017年6月9日 15:00 。
十五、其他说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之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80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完7天内退还,不支付利息。


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




为加快天燃气项目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和企业用气难、用气贵的问题,使我县特别是城区居民和企业能早日用上管道输送天燃气,经崇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引进投资、经营、管理一体化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义县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二、招标单位: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三、实施地点:崇义县行政区域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25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崇义县管道天燃气事业发展和高效清洁能源的利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质量,现决定对崇义县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五、建设期限:在取得管道天燃气的特许经营权后,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好厂房,同时供气。
六、运作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投标、经营、管理一体化的投标人;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实施本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投标人通过对项目开发建设,拥有使用、经营和管理权,并获得效益。特许经营届满退出机制按法律法规要求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七、特许经营期: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自《崇义县城市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八 、本项目的投标要求
1、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由投标人全额投资。
2、投标人实施本项目须符合建设内容与规模要求,须按规定的建设期限完成任务。
3、投标人实施本项目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要求。
4、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管道长度须在30公里以上(一期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投标人须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金300万元。
6、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需在崇义县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由该公司负责崇义县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燃气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建设并经营,以经营城市管道天燃气获取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四个月内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立项、初步设计(含审批)、站点选址、参与土地招拍挂等前期工作。
7、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实施本项目建设、经营。
九、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天燃气运营商。
2、企业实际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有10年以上投资、经营、管理管道天燃气的从业经验,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至少有2个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全资或控股投资、经营管道天燃气,并取得了特许经营权(需提供:特许经营权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权协议书、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有与之相对应的近两个年度经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每单个项目管道天燃气用户数规模达10万户以上(含10万户)(以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三年内证明视为有效)。投资和经营中的管道天然气项目运行良好,收益稳定,且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有自有气源依据或与上游天燃气供应企业(指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签有战略合作协议(以与天燃气上游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为准,采购合同除外)。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必备条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未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的二级公司投标,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投标。
十一、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合计为20万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十二、投标人的确定办法:
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投标人,选择投标人的程序如下:
1、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7人组成,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资格、技术方案 、商务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公示完后确定中标人。
十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 年5月22日― 2017 年5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资料费: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600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在2017年6月8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崇义支行 账号:***************

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崇义支行 账号:***************)方可视为合格投标人。
5、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159*****175
:钟女士 联系电话:********968
十四、开标时间:2017年6月9日 15:00 。
十五、其他说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之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80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完7天内退还,不支付利息。


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让 特许经营权 天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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