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招标公告
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7-2168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 招标编号:SHXM-01-********-**** (二) 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服务期限:实行一年招标,三年享用,服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591号 (四)当年预算金额:*******元 (五)本项目实施电子采购。电子采购平台是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 zfcg.sh.gov.cn)。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使用项目主办方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5、交付地址: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3 10:20: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31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22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1楼1C02室(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1楼1C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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