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党发〔2015〕12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党编办〔2015〕133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19号)精神,设立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挂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的牌子,为协助行署领导同志处理行署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划转的职责
1.将地区科学技术局承担地区专家顾问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顾问开展调研和决策研究,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职责整合划入行署办公室。
2.将行署法制办公室调整为在行署办公室挂牌。
(四)增加的职责
1.承接自治区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地区专家顾问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顾问开展调研和决策研究,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责。
3.增加指导、监督全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服务职责,强化应急、督查和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行署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行署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行署领导报告。
(二)负责行署文电处理和日常工作;草拟、审核以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行署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翻译、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行署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四)根据行署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行署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助行署领导组织处理需由行署直接处理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五)负责行署机关及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来电、来访,并将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迅速向行署领导报告。
(六)根据行署的工作部署和行署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工作。
(七)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交的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八)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积极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九)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科。核定行政编制16名(正科1名、副科4名),事业(工勤)编制1名。
负责为专员、副专员的日常工作提供文秘服务,承担行署及行署办公室各类公文、领导讲话的草拟工作;根据专员、副专员的指示,调查研究、汇总反映动态信息及有关事项;做好行署领导与各县市、各部门的联络工作,发挥上传下达、沟通左右的作用;负责行署及行署办公室的政务联络工作;积极做好各类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行署领导呈报各类资料和数据;承担行署、行署办公室各类会议的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行署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以及大事记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协调政府系统文秘人员的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交的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负责行署、行署办公室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厅局及各县市、各部门之间的无纸化传输工作;负责接收办公室电话、传真及会议通知;负责行署、行署办公室的印章管理;负责各类文稿、材料的打印、装订及各种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归档立卷、保管利用和销毁;负责做好行署及办公室的保密工作;负责管理行署机关和办公室的行政财务,依法对各项经费进行业务管理,承办凭证的填制、审核、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依法设置账户,制定资金管理和使用计划;负责管理基建资金的预算开支及各类资金的使用;负责行署机关人事工资工作及相关档案管理;承担地区专家顾问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顾问开展调研和决策研究,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责;完成行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规定、规划在全地区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地区政务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及规划;负责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及有关领导批办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沟通联系和接受业务指导;负责督查行署常务会议、行署组成人员会议、专员办公会议以及行署和行署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电报、领导批示和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有关督查方面的文稿,定期通报政令执行情况;负责督查事项的情况汇报,编发督查专报;完成行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及时处理各类信息,做好信息调研,办好信息刊物,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和田地区政务信息,负责同各地州市政务信息网络的联系;指导地区政务信息网络和信息员培训工作;负责行署办公室远程通信站工作;完成行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翻译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正科1名、副科1名),事业(工勤)编制1名。
负责行署及办公室各类公文的翻译、校对、打印工作;负责行署有关会议需要口译、笔译的翻译工作;审定行署领导在各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译稿;承担行署办公室、各科室有关文字材料的翻译工作;完成行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保卫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正科1名、副科1名),事业(工勤)编制2名。
负责行署机关及领导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和治安管理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行署大院安全保卫值班及宣传工作;负责进出机关人员、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和机关家属院消防安全工作;协助信访部门做好到政府机关群体性上访的劝解疏导工作;指导、配合武警做好机关、行署领导住地执勤及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1名,核定县处级领导职数5名(正县1名、副县4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5名、副科8名);核定事业(工勤)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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