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房、机修车间及厂区配套工程施招标公告
管理房、机修车间及厂区配套工程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7〕028号 |
开标时间:2017-06-12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龙文项目建设管理部 |
所属地区: |
(网上电子招投标)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内林双向泵站管理房、机修车间及厂区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7〕02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内林双向泵站管理房、机修车间及厂区配套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农业【2014】164号文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外,其余由漳州市负责筹措解决,项目业主为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龙文项目建设管理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1元(含暂列金24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内林双向泵站管理房、机修车间及厂区配套工程,机修车间建筑面积344.75平方米,管理房建筑面积397.95平方米;机修车间地上2层,建筑主体高度9.85m;管理房地上三层,建筑主体高度:11.6m;建筑总占地面积:422.2m2;绿化面积3904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81元(含暂列金24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 3.4.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16〕142号,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0 日至2017年 5 月 24 日,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V5.0打开。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取值范围为9.00%~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6 月 9 日16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龙文项目建设管理部 开户行: 漳州农商行浦口支行 账 号: 9080 2160 5001 0000 065143 备注:投标人电汇或转帐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7〕028号,否则招标人无法辩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帐证明,由此造成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5.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6.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12 日 8 时 30 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 12 日 8 时 30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须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年度保证金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 7.5.投标人在递交备用投标文件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拍照并核验通过,同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6.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龙文项目建设管理部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158*****419 9.2.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邹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单位:漳州市龙文区农林水利局、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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