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代建招标
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代建招标
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
代建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08代建002)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协 办 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 标时 间:二○○八年三月
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公告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代建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代建招标。
2、工程概况及规模:项目依托国家“金土工程”与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上,主要建设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管理、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应急指挥、测绘监管与保障等应用系统,以及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信息网络和安全系统,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库和国土资源信息化相关标准。
3、项目估算总投资:9635万元。
4、本项目估算代建服务费约192.7万元。
5、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6、项目工期: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止,工期为3年。
7、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15个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区)及21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四、招标内容: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决策阶段,组织设计优化和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系统集成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五、报名时间:2008年4月1日至4月2日的9:0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 广州市建设五马路1号德安大厦二楼广东电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一部
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级临时资质(信息产业部颁发);
(3) 甲级测绘资质(该资质的业务范围中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业务);
(4)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
(5)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6) 甲级通信建设监理资质;
(7) 甲级通信设计资质证书;
(8) 甲级通信工程咨询资质;
(9) 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或子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通信)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具备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一次性开具963.5万元人民币银行履约保函的能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国家人事部(或授权)认定的信息类相关职业资格; ③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信息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信息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5、投标人自2005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满足下述三种情况之一:①已完成至少2项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的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②已完成至少2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的系统集成;③已完成至少2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证明文件的其中两项。)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自2005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满足下述三种情况之一:①已完成至少1项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的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②已完成至少1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的系统集成;③已完成至少1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任职一年以上,正在负责其他代建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报名时应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资格证、社保证明、业绩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项证明文件的其中两项。)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9、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2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附件一要求,按要求的顺序排列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证明满足报名资格合格条件的资料原件,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至报名处供招标人核对,经核对后,双方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共同签名确认,并将该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当场密封后,保存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后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的依据。
八、其他事项
1、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项目总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4、本次招标若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5、本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投资招商网( www.gdtzzs.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pcgd.com)上发布,所有信息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九、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 传真:***-********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代建招标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3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2005~2007年财务状况报表
原件备查
7
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
原件
8
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国家人事部(或授权)认定的信息类相关职业资格; ③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信息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信息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需提供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9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合同复印件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合同复印件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六之8、9、10、11、12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2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3
项目总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的)中已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承诺书
原件
14
项目总负责人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原件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5、提交的报名资料经原件核对双方签字后,当场密封,保存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内,开标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的依据。
附件二:
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如果本单位在广东省“金土工程”项目代建招标中,被确定为代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 我单位能够一次性提供963.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通过总体竣工验收、项目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如本单位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的银行履约保函,本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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