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与安装(三次)招标公告

监控设备与安装(三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第一章 供应商邀请
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临泉县庙岔中心校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临泉县庙岔中心校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C********
2.项目名称:临泉县庙岔中心校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
3.项目内容:共分1个标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项目预算: 396000元(单位: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可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栏目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17年5月24日15时00分
2、递交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五、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临泉县庙岔中心校
采购单位地址:临泉县庙岔中心校
联系人:范君
联系人电话:135*****806
六、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址: 临泉县迎宾大道县委党校东二楼
联系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
七、其他
1.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联系人咨询。
2.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采购人及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1预算价396000
2投标报价1、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
2、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必要的配件辅材)、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供应商应在报价函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询价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3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须从供应商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非现金方式出具。保证金的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账户名称: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市分行临泉支行
帐号:****************7899
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承担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到帐的风险,是否在截止时间前到帐,以交易中心财务到帐记录的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后到户的,保证金无效。2、在银行付款单备注栏宜注明项目编号“C********”或项目名称。
中标(成交)单位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密封提交询价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要求1、一式叁份,一正两副;
2、不宜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采购中心对由于询价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正副本分开装订,封套上应写明:“临泉县庙岔中心校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字样。
5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成交,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给予赔偿。
7特别提醒1、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相关证照、证书等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转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不予接收,文件中另行规定除外;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照、证书、授权书等资格证明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供应商对本询价文件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
4、本项目的补遗、答疑、变更等相关资料均通过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网站补遗答疑等栏内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变更等内容,及时下载。因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无报名环节,无法获得供应商通信信息,故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5、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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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条款:
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备注
1监控设备套216详情见附件。须承诺完全符合技术参数。
二、商务部分要求
1、质保期(服务期)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1质保期限免费质保期(服务期)为三年(含)以上。(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服务期))。
2、交货期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含)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1送货地点供应商应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售后服务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1售货服务12小时快速响应,48小时解除故障
5、付款条件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1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并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尾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6、其他要求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1验收:1、按要求安装调试,采购人验收时,验收小组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如需检测的,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随机抽样共同送检,检测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涉及安全、消防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三、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
序号采购要求
1/
四、其他部分要求
序号名称采购要求
供货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3、要求提供的备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包含在询价报价中,并应将其数量和单价单列,供询价时使用。
4、提供或的最低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采购人有权追溯供应商的责任。
5、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好并保证通过采购人或相关部门的验收。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部件在货物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货物、部件或配套件,如为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报关单原件证明。
7、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货物的检验和验收与交付:
1、货物全部到达安装地点后,买方、卖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或质次、损坏等问题,由卖方立即无条件负责补齐或安排重新发货。
2、 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外,卖方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3、交付时卖方按国家有关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货号须与文件相符,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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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第三低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如最终报价相等,则由最终报价相等的供应商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相同报价的,确定供货期最短者为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单位;如果供货期也一样,则采取评审小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
1供应商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要求以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等效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保证金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3询价响应文件
格式须按询价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询价响应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4报价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预算价。询价响应文件中如存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供应商须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修正,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5询价响应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供应商不得递交两种或多种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技术及商务条款须实质性响应技术及商务条款。
以上内容由评委按照评审指标等要求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评审不合格,询价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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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1 报价函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报价(大写) (小写)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含)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期):为 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服务期))。
付款方式:( )响应 ( )不响应
供货地点:( )响应 ( )不响应
售后服务:( )响应 ( )不响应
其他要求:( )响应 ( )不响应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响应 ( )不响应
供应商盖章(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签章):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上表中的货物名称须详细描述,否则,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处理。付款方式、供货地点、售后服务、其他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如果响应询价文件中的规定,请在“( )响应”的“( )”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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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明文件
询价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等效件:
1、营业执照;
2、保证金转款凭证;
3、其他材料。
注:供应商应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后果自负。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响应文件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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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格响应表格式
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写按询价所投内容填写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及配置技术规格及配置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真实、准确地填入。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将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6 要求所附的证书等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彩页等其他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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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格式
临 泉 县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本项目采购文件;
1.2本项目成交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报价文件;
1.3成交通知书;
1.4 项目采购清单;
1.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 ;
1.7 。
2.合同金额
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3.付款条件
买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买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采购款。
4.质量保证
4.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生产企业标准履行。
4.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作、安装、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5.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项目验收
买方自项目完成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并填写提交《临泉县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验收报告单》。逾期无故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在验收过程中,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以及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并有权责令卖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或修正。卖方逾期仍不予调换或改正的,视为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8.1项的规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7.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货到后,由卖方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保证正常使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卖方责任:卖方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供货质量,且不能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种类。
8.1.1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先行向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8.1.2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应当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卖方逾期交货达10天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8.1.3如卖方没有遵守协议供货规定,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买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申请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扣留卖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需要进行商品检测的,卖方还应当承担该商品的检测费用,并依法接受其它法律法规的处罚。
1)拒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2)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3)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
4)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5)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8.1.4若卖方违约且不及时纠正,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卖方记入不良信誉记录,并视其情节限制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参与临泉县政府采购的投标资格。
8.2买方责任:买方必须配合卖方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卖方提供的验收报告及时组织验收。
8.2.1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8.2.2买方应当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向卖方支付价款,如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 5‰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
9.履约保证金
为了确保卖方能全面、及时的履行自身的全部合同义务,卖方在投标之前,必须向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卖方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的保证。
9.1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暂时扣留卖方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卖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时为止。
9.2卖方完全认可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监督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应买方要求暂时扣留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认可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均只由卖方承担。
9.3履约保证金或者扣除相关金额的剩余部分保证金,在双方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十五天后,由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卖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且卖方按照采购文件中的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买卖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临泉县政府采购中心一份,财政局一份。
11.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2.仲裁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阜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其它条款



14.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
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将另做书面说明,其他条款详见询价文件要求和询价响应文件。
15.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盖章):中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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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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