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棚户区原市建筑陶瓷厂改造工程(A区一、二期)PPP+EPC项目

化州市棚户区原市建筑陶瓷厂改造工程(A区一、二期)PPP+EPC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州市棚户区原市建筑陶瓷厂改造工程(A区一、二期)PPP+EPC项目已由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化发改审[2016]32号文、33号文、41号文、42号文批准,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EPC)的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化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PPP+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既具备条件又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竞争。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化州市棚户区原市建筑陶瓷厂改造工程(A区一、二期)(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位于化州市原建筑陶瓷厂地块,即化州市东山街道朝南路,总用地面积为108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954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栋安置楼(地上31层,地下2层),其中1-2层为商业建筑,3-31层为安置房,地下室为地下停车场,并配套建设棚户区道路、照明、给排水、电力、绿化、地上停车位、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项目建成后,将提供696套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融资范围包括工程费用20873.36万元(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209.91万元、建设工程监理费426.04万元、工程勘察费166.99万元、工程设计费606.88万元、场地准备(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等)及临时施设费费291.36万元、工程保险费62.62万元、工程量清单编制费41.86万元、施工图审查费50.3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52.64万元和预备费1238.53万元,初步估算融资总额为24020.49万元(为初步估算费用,具体以化州市财政局审核、市审计局复核确定的融资总额,再执行中投人投标报价下浮率)。

2.2 招标范围:投资人为建设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投资金额,并在合同期限内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计划工期 1095日历天,回购期:两年。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质押和财政担保等回购保障,在建设期和回购期内不计算融资利息,计算融资回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资)人必须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且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融资能力:①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②投标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不低于投标金额的30%,且具有相应的授信证明;③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且投标截止日止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牵头单位)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3 投标人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资质甲级。

3.4 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 广东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施工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到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融资优势、勘察设计、施工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承担本项目的融资建设。但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以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3个,且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7 监理单位与中标单位不能有任何隶属关系。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17年05月19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 5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09日09时30分,地点: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到场(开标检验本人身份证),若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其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化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化州市上街垌桔发大楼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话:137*****803

招标代理人: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化州市雄大御花园东门首层

联 系 人: 何工 电话:****-*******

化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2017年05月19日

作者:茂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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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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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陶瓷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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