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锄村、原夏家村、洪溪村、原岩寨村、原江抱村、原半冲村6个原贫困村小额招标公告
莫锄村、原夏家村、洪溪村、原岩寨村、原江抱村、原半冲村6个原贫困村小额招标公告
绥宁县麻塘乡莫锄村、原夏家村、洪溪村、原岩寨村、原江抱村、原半冲村6个原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麻塘乡莫锄村、原夏家村、洪溪村、原岩寨村、原江抱村、原半冲村6个原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00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7]0121
2.采购代理编号:ZKGSG-ZB-********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绥宁县麻塘乡莫锄村、原夏家村、洪溪村、原岩寨村、原江抱村、原半冲村6个原贫困村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绥宁县麻塘乡6个原贫困村的小额基础设施的建设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7号(县委大院内)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17年5月19日 | ||
论证地点 |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工商银行大院内二楼 | ||
论证意见 | 经审验: 1、绥政办[2017]42号文件第五条第1款规定; 2、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0)之营业范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湖南省政府非招标方式采购方式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一)项之规定:只能够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本项目合符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绥宁县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政府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陶纪文 | 绥宁县公安局 | 中级 | |
杨进汉 | 绥宁县财政局 | 中级 | |
彭名河 | 财评中心 | 高级 |
六、公示期限: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绥宁县麻塘乡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158*****897
2、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驻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工商银行大院内二楼
联系人:胡晓辉 覃峰 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名称:绥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绥宁县财政局
联系人:莫主任
联系电话:****-*******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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