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建设(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第二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建设(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建设(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 ||
行政区域 | 云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19日20:59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18:00 | ||
预算金额 | ¥339369.7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建设(一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
(第二次)
致潜在社会资本方: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园PPP项目”),并授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为科技创新园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本项目获得社会资本方的充分响应,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省科技厅的委托,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在第一次市场测试基础上进行二次市场测试。
说明:
1.科技创新园PPP项目于4月25日至4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市场测试,共计收到了四家社会资本方的反馈意见。本次市场测试文件对项目运作方式、项目组织结构、监管等内容进行了完善;修改了绩效考核指标;社会资本内部收益率上限由原来的7调整为6.5%;合作期限由原来22.5年调整为27.5年。
2.因科技创新园项目后期运营管理能力对园区的生存发展尤为重要,本项目测试增加运营能力测试内容,原则上参加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方独立申请人或组成联合体申请人必需具备科技类产业园区运营能力或具体说明未来运营解决方案。
3.本次市场测试并非科技创新园PPP项目正式采购程序的组成部分,本次市场测试提供的方案信息仍可能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
4.本次市场测试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参与市场测试,即使不参加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方也有资格参与科技创新园PPP项目的正式采购程序;
5.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方并不会因此在科技创新园PPP项目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特别的优待;
6.社会资本方不会因参与市场测试中提出的问题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
7.如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到社会资本方的商业机密,我们将恪守保密原则,信息不对外披露。
8.科技创新园PPP项目须经省政府授权批准,现省科技厅已向省政府上报请示,一切有关事宜均以省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9.本次为第二次市场测试,以后将有可能根据情况进行多轮,并且会根据反馈及方案修订条件。
请潜在社会资本方在2017年5月26日下午18:00之前以PDF格式将相关测试内容加盖公章发送至下列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ynkjcxy@163.com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一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场测试
(第二次)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建设项目(一期)
1.2项目类型及领域本项目属于重大基础设施领域,科技园区建设项目
1.3建设地点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位于空港经济区秧草凹片区云水路与云瑞路交汇处,在空港大道以东,园区北部为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空港校区),现状西端大道已建成,西侧与海航用地相邻,西南侧和东北端为未开发建设用地。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约为682.61亩。
1.4项目类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1.5建设和运营内容1.5.1建设内容
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是滇中科技城的先行启动区,园区分两期规划建设。一期建设用地682.6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73万㎡,投资概算36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5年(2017下半年—2019年),一期规划设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三大功能分区。未来二期规划用地1000亩,紧邻一期用地西南侧,规划建设为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区,即把第一期孵化成果、研发成果转化成产品。
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等领域产业发展,建设研发实验室、科研仪器中心、公共实验室、科技成果、技术产权交易等入住的综合服务设施,国际科技学术交流中心,人才公寓,专家公寓等。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运营有孵化及研发有科技成果后,再开始建设。
本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分为A、B两个区,其中A区建设内容有: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研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区、试验楼、裴刚院士工作站、综合服务中心、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中心等建筑物;B区建设内容有:装备制造及新材料研发区、其他院士工作站、创意街小镇、人才公寓、学员公寓、专家楼、试验楼、“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和“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及其它办公楼等建筑物。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项目总用地面积 | ㎡ | ||
2 | 项目净用地面积 | ㎡ | 455335.61 | |
3 | 总建筑面积 | ㎡ | 719741.45 | |
其中 | 综合服务中心(1#)共1栋高层 | 建筑面积(计容) | ㎡ | 54579 |
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研发区(2#、3#、4#-a、6#-15#-A)共13栋多层及高层 | 建筑面积(计容) | ㎡ | 313806.09 | |
裴刚院士工作站(4#-b)共1栋多层 | 建筑面积(计容) | ㎡ | 7128.28 | |
科技交流中心(酒店)(17#)共1栋多层 | 建筑面积(计容) | ㎡ | 40246.25 | |
创意街小镇(16#)1栋 | 建筑面积(计容) | ㎡ | 16622.47 | |
公寓(18#、22#-24#)共25栋多层 | 建筑面积(计容) | ㎡ | 79375.79 | |
试验楼(20#、15#-b、5#)3栋 | 建筑面积(计容) | ㎡ | 29458.81 | |
其它办公楼(19#)1栋 | 建筑面积(计容) | ㎡ | 23825.06 | |
其它院士工作站(21#)17栋 | 建筑面积(计容) | ㎡ | 29603.86 | |
专家楼(25#)15栋 | 建筑面积(计容) | ㎡ | 7201.8 | |
两中心(26#)1栋 | 建筑面积(计容) | ㎡ | 13791.32 | |
建筑物地下室及1#、2#地下室 | 建筑面积(不计容) | ㎡ | 104102.38 | |
房屋栋数 | 栋 | 79 | ||
总建筑面积 | ㎡ | 719741.11 | ||
计容建筑面积 | ㎡ | 615638.73 | ||
不计容建筑面积 | ㎡ | 104102.38 |
1.5.2运营内容
负责项目建成后基础设施运维管养、园区科技产业运营和产业服务工作。
建成后园区整体空间结构为“一园四片”。
一园: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
四片:
1.产业研发区:包括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研发区;配套试验楼。
2.商务功能区: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其他办公楼(“两中心”及其它办公楼)。
3.商业服务功能区:包括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中心、创意街小镇。
4.配套居住区:包括专家楼、人才公寓及学员公寓。
1.5.3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及相应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要求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运营维护和产业运营服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符合设计及批复要求达到的设计功能及标准。
1.6估算投资可研报告批复估算总投资为339369.77万元(含建设期按10%计算利息47000万元),因实际地价变动(相差70万元/亩)及建设方式修改,调整后项目动态估算总投资为362634.00万元,其中:工程费251685.22万元,建设其他费75499.74万元,预备费16359.25万元,建设期利息19089.79万元(利率按4.9%测算)。
1.7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计划2017年下半年开始,A、B两区共同建设。建设工期暂定30个月(即2.5年),目前,本项目已经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地质灾害、土地、环评及水保批复等前期工作。项目设计任务已经委托设计院,A区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B区完成规划设计。
1.8资金筹措本项目动态估算总投资为362634.00万元,目前,项目实施机构已经筹集资金8.4亿元。
第二部分市场测试内容
1.项目公司的组建测试内容
云南省政府授权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注册资本7.2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方出资80%,政府方出资20%(暂定),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首期出资不低于20%,在PPP协议签订30日内到位,划入双方指定账户,其余出资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
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可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经双方协商同意,减少社会资本方融资金额或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减少政府付费支出。
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分享收益,但如项目公司产生超额收益,按合同约定执行。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和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2.社会资本方针对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PPP合作方式测试内容
科技创新园PPP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27.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5年,运营期25年。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上限暂定为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最终以采购竞价结果为准。
2.社会资本方针对PPP合作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1.PPP回报机制和绩效考核测试内容
(1)根据项目特性,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有一定收益来源,但收益来源不足以弥补社会资本方的成本(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和支付合理回报部分,由政府方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将缺口补助部分纳入中长期财政支出预算。
园区建成后可以运维管养、用于科技产业服务和产业运营的建筑物及公共服务设施如下表:
序号 | 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综合服务中心(1#)共1栋高层 | m2 | 54579 | 地上部分 |
2 | 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研发区(2#、3#、4#-a、6#-15#-A)共13栋多层及高层 | m2 | 313806.09 | 地上部分 |
3 | 裴刚院士工作站(4#-b)共1栋多层 | m2 | 7128.28 | 地上部分 |
4 | 科技交流中心(酒店)(17#)共1栋多层 | m2 | 40246.25 | 地上部分 |
5 | 创意街小镇(16#)1栋 | m2 | 16622.47 | 地上部分 |
6 | 公寓(18#、22#-24#)共25栋多层 | m2 | 79375.79 | 地上部分 |
7 | 试验楼(20#、15#-b、5#)3栋 | m2 | 29458.81 | 地上部分 |
8 | 其它办公楼(19#)1栋 | m2 | 23825.06 | 地上部分 |
9 | 其它院士工作站(21#)17栋 | ㎡ | 29603.86 | 地上部分 |
10 | 专家楼(25#)15栋 | 7201.8 | 地上部分 | |
11 | 两中心(26#)1栋 | 13791.32 | 地上部分 | |
12 | 地下车库(1#、2#及建筑下的地下室) | ㎡ | 104102.38 | 地下 |
13 | 道路、广场、停车场 | m2 | 196422.04 | |
14 | 绿化 | m2 | 132745.96 |
(2)绩效考核目标及具体指标
本项目实行绩效考核下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近期考核目标:园区建设起步和基础性工作,重点筛选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科技项目进行入园投资建设,基本形成园区的雏形。
项目远期考核目标:基本建设成完善的产业集群和专业科技产业园,形成比较有特色创意产业园,实现强区的总体目标。
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本体系分为可用性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和运维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分别针对项目的不同时期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设计以成熟园区管理考核为参考,项目形成建筑物及公共服务设施运维达标,实现建设内容设计功能;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科技招商、提供科技产业服务和科技孵化、研发、产业经营等。在项目实施效果、经济效益、可靠程度、环境影响以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考核要求。
建设期可用性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体系名称 | 一级指标体系 | 二级指标体系 | 绩效考核内容 | 备注 |
可用性服务绩效考核指标 | 工程质量 | 原材料、半成品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 该指标体系适用于建设期间 |
安全文明施工 | 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 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事故伤亡人数符合云南省相关规范 | ||
成本控制 |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决算 | 优惠下浮后竣工决算不超合同规定 | ||
工程进度 | 设计进度、建设进度 | 符合项目PPP合同约定工期要求 | ||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 | 建设期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 符合国家及建设行业要求及规定 | ||
项目建设合规性 | 前期审批及各种评价、设计审查、开工许可、建设程序合法 | 各种手续齐全、建设合规 | ||
规划验收 | 建设内容执行情况 | 符合规划要求 |
运营期运维管养、科技产业服务和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比例 | 备注 |
运维服务绩效考核 | 实施效果 | 服务能力 | 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能力强,园区物业管理能力强, | 该指标体系适用于运营期间 | |
服务质量 | 顾客满意程度高、出现故障及时处理、服务响应及时,符合规定要求 | ||||
外部效果 | 提供就业机会多少、园区产业导入水平及发展服务能力 | ||||
经济效益 | 运营期项目产生收益 | 运营期创新经营方式,经营收益不低于测算基础收益。 | |||
经营维护成本或经常性成本 | 按合同体系中确定的控制额,并结合每年的运营审计进行控制 | ||||
运营期间财务表现 | 审计项目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及运营能力指标,风险在可控范围 | ||||
资金来源和时点 | 项目运营中,审计项目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支付时间点、贷款利率的变化,保证项目运营正常。 | ||||
可靠性 指标 | 确定性指标 | 园区运营期物业管理及维护管理固定成本控制程度 | |||
概率性指标 | 对基础数据设定的概率指标及时复核审计,控制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机会。 | ||||
复合性指标 | 有确定因素,也有不确定性因素的指标,需要提前分析、研究,运营期按合同调整及变更。 | ||||
服务性指标 | 故障处置率、设施完好率指标、顾客满意率、提供服务的及时率指标符合约定。 | ||||
日常维护管理 | 档案、台账管理 | 日常管理维护资料、台账,如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进度实施计划及检查报告、技术鉴定资料等齐全并完整归档。 | |||
应急预案的设置 | 应急能力强,事故处理反应速度快 | ||||
定期保洁 | 定时进行园区道路及建筑的保洁,保持园区清洁。 | ||||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检修 | 园区的运营的各类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 | ||||
合计 | 以100乘以权重比例累加考核 |
注:项目可行性绩效考核付费的详细绩效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在PPP合同中确定。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履约保障也PPP合同中确定。
2.社会资本方针对PPP回报机制和绩效考核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1.PPP采购方式和投标人资质条件测试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考虑采用“PPP+施工总承包”模式,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能超过3家。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为具有科技类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经验及园区产业服务、产业经营能力的单位。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独立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融资能力和相应施工资质。
融资能力具体为: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20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施工资质具体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联合体申请人中,融资单位具备上述(1)~(4)条规定的能力及条件;施工单位资质具备上述(1)~(4)条规定的条件。共同组成联合体,提交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申请人各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定,一旦中标,应按照约定持股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责任。
(5)独立申请人或组成联合体申请人除具备上述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安全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并有从事建设或运营类似项目相关经验。
2.社会资本方针对PPP采购方式和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1.PPP项目业绩及资质情况测试内容
(1)请潜在社会资本方简单列举在中国境内从2011年至今,具有科技类产业园区运营项目(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或合同总价不少于15亿元)的业绩,并提供园区运营能力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业绩可以累加。
注:园区运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宏观经济的研判能力;
②城市、区域产业发展趋势的研判和规划能力;
③园区运营框架的分解、组织、整合及掌控能力;
④园区整体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⑤创新园区产业和业态的导入能力;
⑥对接资本市场与金融资源能力;
⑦对园区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能力;
⑧其它方面证明能力。
(2)请潜在社会资本方简单列举在中国境内从2011年至今,具有科技类产业园区投融资或建设项目(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或合同总价不少于15亿元)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业绩可以累加。
(3)请潜在社会资本方说明本身具有各种资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施工等资质,并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与测试方案一起发送。
(4)请潜在社会资本说明自身实力的其他相关情况,如2016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金、总资产、净资产、负债率等相关情况。
2.社会资本方针对PPP项目业绩及资质情况要求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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