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汽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遥感信息测绘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GXZC2017-G3-4935-GDZB)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GXZC2017-G3-4935-GDZB)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ZC2017-G3-4935-G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遥感信息测绘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5号
联系方式:宋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开招标公告
我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遥感信息测绘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76),现对汽汽车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3-4935-GDZB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和数量:
A分标:高底盘越野汽车租赁1项。
B分标:高底盘越野汽车、面包车租赁1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 60万元;B分标: 9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注册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采购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 5 月 31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A分标:陆仟元;B分标:玖仟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7年 6月 8日下午17点前到达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开户行行号:********6412
银行账号:****************3263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9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9日9时00分,在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传真: ****-*******
2、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遥感信息测绘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5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3、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1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注册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采购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的企事业单位;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9:00至2017年05月3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gxzfcg.gov.cn/view/staticpags/shengji_cggg/8ab8a0905c202dd0015c20eef0ee0060.html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招标
|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