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招标公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赤水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的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告知公众,希望公众的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赤水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赤水市金华街道城东社区大塘口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赤水市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日处理200吨的赤水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一个,位于赤水市金华街道城东社区大塘口。主入口位于项目北面,原料运输主入口单独位于东南角,主入口北边去往赤水屠宰场,南面去往301省道,交通较为方便。总用地面积为45737㎡,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16271.35㎡。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除臭及贮料车间、分选处理车间、有机物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储运系统、配套生产生活系统。日处理200吨生活垃圾,分选后日产生物料共90t/d,其中塑料、薄膜、泡沫等日产量为18t/d;木质纤维、鞋类布类等日产量为30t/d;金属、玻璃为16t/d;砂石等为22t/d;有机质为4t/d。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2692.51万元,环保投资118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3%。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影响是短期的,只要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包括劳动力、工期计划和施工管理等),文明施工,加强对厂址附近敏感点的保护,并按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工程施工期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浸泡、车辆冲洗、地面冲洗、物料分选、除臭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生活产生。污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NH3-N、SS。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浸泡废水由于污染物浓度较高,则进入沼气池发酵后,上清沼液和其他各类浓度相对较低污水一起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 水质标准回用生产,不外排。(由于工艺要求,每3个月1次需定期达到市政管网排放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流入赤水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油草沟,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导致油草沟水质污染程度加重,因此,应采取严格管理措施,保证项目污水回用系统正常运转,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监控和管理,禁止污水事故性排放。由于工艺要求,每3个月1次循环水池内水需定期更换,为此,需保障项目到污水厂之间污水管网的正常畅通,外排废水应达到市政管网排放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流入赤水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禁止出现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却由于管网连通性问题导致的水污染事故产生。

  (2)根据评价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自西向北流,以赤水河为排泄区,因此若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发生事故排放,废水进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将主要污染本项目西面区域地下水,并且污染物将随地下水流向,最终进入赤水河,造成对赤水河的污染。由于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的复杂性造成地下水流向的多边形,事故情况下也会对西面井泉造成一定的污染。

  (3)正常情况下,除臭系统排气筒排放在各关心点处的浓度叠加值都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正常状况下除臭系统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对各关心点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时, 除臭系统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对各关心点将出现NH3超标现象,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重。因此建设单位在营运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禁止违规操作,保证废气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其进行检修,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4)项目建成后,若能严格实施本项目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的要求。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对周边的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回收或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垃圾浸泡废水由于污染物浓度较高,则进入沼气池发酵后,上清沼液和其他各类浓度相对较低污水一起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 水质标准回用生产,无污水外排。

  由于生产工艺要求,循环水池中的废水需每3个月1次定期外排,外排废水需达到市政管网纳管要求(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COD450mg/L、BOD5200 mg/L、SS400mg/L、NH3-N45mg/L、TP4.0 mg/L),外排废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后流入赤水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雨污分流系统。雨水可采用浆砌石沟渠,污废水收集排放必须采用管道。

  (2)沼气系统:规模8000m3,格栅渠+混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提升泵+CSTR厌氧反应器+沼液收集池。

  (3)污水处理站:规模800m3/d,预沉池+调节池+UASB高效厌氧池+SBR反应器+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循环水池。

  (4)场区内为做水泥硬化的区域一律采用水泥硬化。

  (5)总排口前低洼处250m3初期雨水沉淀池,主要用来接纳降雨初期形成的地表径流,该废水可引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能外排。

  (6)地下水防治:①本项目运营期垃圾贮存、分选处理车间采用混凝土防渗和聚乙烯防渗膜结合的方式。在垃圾处理车间场底的防渗采用垃圾填埋场场地防渗方式进行处理,车间地面平整压实作为保护层,保护层上面依次铺设250g/m2长纤无纺布、2.0mm厚HDPE土工膜及600g/m2长纤无纺布(两布一膜)作为主防渗层。在主防渗层以上采用混凝土浇筑。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后,垃圾处理间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要求,可防止项目运行对地下水产生污染。②生产区路面、生产厂房等其他地面平整压实,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③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进行检查;同时加强设备及管线维护、检修,防止因设备故障或管线破裂废水渗漏引起地下水的污染。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来自项目贮料车间。该车间采取封闭式负压运行,车间设置风幕机和除臭系统,运用负压技术将区内的恶臭气体导入生物滤池进行处理,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处理后的气体经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沼气池在运行时会产生沼气,全部燃烧后外排,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碳和水,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直接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的噪音源主要来自运行筛分机、压滤机、打包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约在60~95dB(A)。本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采取基座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对水泵采取基座减振、置于泵房内等措施。采取减振、隔声、优化布局设计等防范措施后,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噪声经过有效降噪,再经过空间距离衰减后,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噪声影响很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废物为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塑料、薄膜、泡沫、金属、玻璃等可回收物品;木质纤维、鞋类布类等;垃圾中的无机砂石;有机颗粒物;员工生活垃圾等。对于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本环评要求企业在试运营前需与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签订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后方可运营。

  1)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产原料来自赤水市的生活垃圾,垃圾中不可避免的混有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危险废物,根据赤水市生活垃圾的组成特性,本项目产生的废旧电池应采用桶装收集,进入暂存间贮存, 暂存间需采取防雨设施,地坪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并委托交由有资质单位或返回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存管理。

  2)碎薄膜片、碎衣服、木渣纤维等

  根据赤水市生活垃圾组成特性,碎薄膜片、碎衣服、木渣纤维等可燃物品送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利用。

  3)大块无机物(塑料、薄膜、泡沫、金属、玻璃)等可回收物品

  根据赤水市生活垃圾组成特性,塑料、薄膜、泡沫等、金属、玻璃等可回收物品统一收集后送赤水市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

  4)垃圾中的无机砂石

  运来处理的垃圾经筛选后会有无机砂石产生,砂石送铺路或填埋。

  5)有机颗粒物

  运来处理的垃圾经筛选后会有有机颗粒物和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和沼渣,经压滤后堆肥处理后作有机肥基质外售给其他有机肥生产单位作为有机肥原料。

  6)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并入原料一同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发布网上公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赤水市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139*****309

  3、联系人:田总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2号楼1101号

  3、联系人:丁工

  4、电 话:****-********

  十、公示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赤水市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