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长岭县商务局、长岭县第四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品目 |
采购单位 | 长岭县商务局、长岭县第四中学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1日 19: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5月22日 09:00至2017年05月26日 16:30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12日 10:00 |
开标地点 | 华苑宾馆三楼开标室 |
预算金额 | ¥150.18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 | 长岭县商务局、长岭县第四中学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岭县长岭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岭县新居街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公告
2017年长岭县商务局、长岭县第四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LXCGZX-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岭县商务局、长岭县第四中学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岭县商务局、长岭县第四中学,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名称:2017年长岭县商务局、长岭县第四中学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电视机、白板等相关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150.176万元;
2.3工程交货地点为各乡镇及部分村,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针对本项目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2016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
注:如为“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商务局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招标人:长岭县第四中学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晓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