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兰采办分确[2017]9号批准,受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委托,现就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OB2017-LX-ZFCG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
标段一
序号 |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数控立式铣床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2台 | 30 |
标段二
序号 |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3D打印实训设备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1套 | 12.5 |
标段三
序号 |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电脑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1台 | 0.4 |
2 | 电子白板、投影仪、电脑 | 2台 | 2.4 | |
3 | 电力拖动控制线路实训器材 | 100套 | 5 | |
4 | 储物柜 | 6只 | 0.6 | |
5 | 电路安装与测试装置 | 5台 | 6 | |
6 | 实训室供配电线路改造 | 1项 | 0.6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 月18 日至2017年5月2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兰溪市兰花路83号。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7年6月12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陆仟元整;标段二:人民币贰仟元整;标段三: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6 月12 日17:00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应由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3日9: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13日9:30 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133*****178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驾涛
联系电话:****-******** 152*****308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 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 影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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