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阀门招标公告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阀门招标公告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阀门采购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以辽发改投资[2015]9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阀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起点位于辽宁省清河水库右岸泄洪洞出口,途经铁岭市清河区至开原市娄相屯净水厂,输水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清河区、开原市城市生活、生产用水,输水规模30.8万吨/天,工程设计等别为III等(中型)。供水管线采用φ4.0m钢管与右岸泄洪洞出口段连接,在大开挖穿过右岸上坝路后,改为2条DN1400PCCP管。供水管线主要沿灌渠及清河区和开原市规划道路敷设,沿途穿越输水道尾水渠及清河支流各一次,穿越83石油管线、草开线、102国道及2条县道。其中清河配水站以上为2根DN1400的PCCP管;清河配水站至管线终点(开原配水站)为2根DN1200PCCP管。供水管线包括2座配水站和4处预留供水口。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合同主要工程内容为输水管线上及配水站内的各类检修阀、空气阀、闸阀、泄水阀及其配套件的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保险、包装、运输和交货(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由安装承包人负责)、验收;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对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以及其它售后服务等;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监造、测试、验收;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供货日期:2017年9月1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按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交货地点:本工程各配水站和工程沿线买方指定地点。3.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3.2 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类:球阀和蝶阀)。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3.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3.5须通过ISO9001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3.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3.10投标保证金:壹万元。4.报名要求4.1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投标单位派代表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制造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诚信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2报名地点: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号楼1009室)。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招标文件出售日期: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人民币,下同),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10:30时整,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6.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 地 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24号 联 系 人:赵德义电 话:***-******** 招标代理: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 系 人:刘丽秋 电 话:***-******** 邮 箱:lszxzbdl@163.com 2017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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