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榆林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编号 | YZ2008-21 |
榆林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属榆林市重点工程,主要对榆林市区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8万吨/日,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榆林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处现决定对本工程一期工程生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实行公开招标。
一、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闸门类;第二标段:水泵类;
第三标段:搅拌机类;第四标段:非标机械类;
第五标段:曝气器(出水堰)类;第六标段:阀门类;
第七标段:加氯类;第八标段:风机类;
第九标段:除臭类;第十标段:仪表、电器(操作箱)类;
第十一标段:自控类;
二、对投标报名人的要求:
1、投标报名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非标设备类投标报名人应具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能力与经验;
3、曝气类、风机类、除臭类等的部分配件选用进口产品,此部分产品可由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4、所有投标报名人同时具有生产能力及相应的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时,可独立投标;不具有以上要求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需与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以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为主,安装单位协作) ;
5、投标报名人只能参加本次工程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三、投标报名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原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相应的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生产许可证(对代理商不要求);
6、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
7、单项工程进榆投标登记确认书;
8、企业介绍信;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 曝气类、风机类、除臭类等报名的报名人,同时还需提供国外生产厂家的特许经营授权书;
11、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对方证明材料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发现造假将取消投标报名人的投标资格,并公开向社会公示,取消其三年内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12、联合体投标人另需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13、同时提供以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装订成册)。
四、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0日~2008年3月26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 榆林市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榆林市航宇路中段,城建局斜对面正诺审图公司 三 楼 )
3、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间:2008年3月26日17时前。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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