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MYL2017050062(YS):昆明市宜良县水务局宜良县流域综合治理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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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流域综合治理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对宜良县流域综合治理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水利综治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JKMYL********62(YS))面向国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宜良县财政局、宜良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现已完成。《宜良县流域综合治理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宜良县人民政府(授权主体)审核批复(宜政办复﹝2017﹞8号),并授权宜良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人),授权宜良聚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聚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宜良县流域综合治理及水利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水利综治工程”)。本项目包括六个子项目,即: 九乡龙马蹄小二型水库工程(以下简称“龙马蹄水库”); 北古城镇老青龙水库工程(以下简称“老青龙水库”); 南盘江宜良段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河道治理”); 古城镇半山河水库工程(以下简称“半山河水库”); 马街镇石门洞水库工程(以下简称“石门洞水库”); 狗街镇轿子山水库工程(以下简称“轿子山水库”)。 2.2所属领域 本项目属于水利及环境保护领域。 2.3建设地点 (1)九乡龙马蹄小二型水库工程:位于宜良县麦田河。 (2)南盘江宜良段治理工程:以柴石滩水库下游的新街断面为起始,高古马断面为终点,治理河段全长40.995千米。 (3)老青龙水库工程:位于南盘江宜良段左岸一级支流老青龙河中游。 (4)狗街镇轿子山水库工程:位于南盘江宜良段左岸一级小支流小河上,坝址径流面积31.3平方千米。 (5)马街镇石门洞水库工程:位于南盘江宜良段右岸贾龙河支流芹菜河上。 (6)古城镇半山河水库工程:位于宜良县南盘江右支贾龙河支流半山河上。 2.4技术标准 (1)九乡龙马蹄水库工程,小二型水库,死水位为1996.09米,对应死库容0.203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为2016.64米,对应正常库容25.2万立方米。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2)南盘江宜良段治理工程。工程级别3级,治理河段防洪堤主要采用雷诺护垫护坡土堤,部分河段采用雷诺护垫贴坡护岸及浆砌石衡重式防洪墙。 (3)老青龙水库工程,小一型水库,死水位1611.00米,死库容为69.2万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624.14米,相应库容为262.44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627.17米,校核洪水位1628.37米。主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次要建筑物均为5。 (4)狗街镇轿子山水库工程,小一型水库,死水位1703.97米,对应死库容46.98万立方米,选择土石坝为基本坝型,粘土心墙堆石坝为代表坝型,溢洪道布置在顺流右岸,为岸河开敞式结构。 (5)马街镇石门洞水库工程,小一型水库,大坝选择土石坝为基本坝型,粘土心墙堆石坝为代表坝型,死水位为1819.52米,对应死库容16.44万立方米,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设计。 (6)古城镇半山河水库工程,小一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设计,水库正常蓄水位1742.62米,相应库容203.3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73.18万立方米。 2.5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测算共计91,986.63万元,考虑估算投资和概算投资与施工图预算的差异,以及市场竞争、设计优化等因素,为保证测算数据更接近实际,考虑一定的降造,项目预估总投资为89,293.62万元。 3.采购需求3.1运作方式 BOT(建设-运营-移交)。 3.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龙马蹄小二型水库工程、南盘江宜良段治理工程、老青龙水库工程建设期为3年(2017年-2019年),运营期22年;狗街镇轿子山水库工程、马街镇石门洞水库工程、古城镇半山河水库工程建设期为3年(2019年-2021年),运营期为20年。 3.3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3.4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 3.5采购办法 项目按照PPP+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实施,成交申请人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人。 3.6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1,6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出资6,4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 3.7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18,397.33万元(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3,679.47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14,717.86万元。若资本金额度增加,则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3.8项目融资 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部分70,896.29万元由项目公司采用收费权、收益权质押等方式融资,或由社会资本方提高资本金比例、采用股东借款等方式筹集。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3.9其他要求 鼓励社会资本以资本公积或引入旗下产业基金等方式出资。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各级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优先冲减项目融资金额或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公式,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减少政府补助额度,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4.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4.1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单位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2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按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的各成员方分工情况,以相关责任方的资质等级判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3业绩要求 2012年至今,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水利工程含河湖整治工程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下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可以累加。 4.4人员要求 (1)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水利工程含河湖整治工程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下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 (2)申请人至少拟派一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水利工程含河湖整治工程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下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 4.5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6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可累加)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须具备总资产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可累加)提供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出具的存款证明材料、授信可用额度证明材料,累计额度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不同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可累加。 4.7商业信誉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提供承诺函(须如实承诺)。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三个月的纳税和缴税社保证明。 (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单位注册地或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申请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主要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资料;未办理投标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6.2资格预审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6.3联合体申请人由牵头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资料。 7.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提交7.1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 7.2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kmggzy.com)”上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7.3网上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光盘,递交地点为:宜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宜良县匡山东路148号原老一中教学楼六楼)。现场光盘递交电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密封方式:将刻录好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鲜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联合体申请人由牵头人负责制作、上传并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8.公告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云南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kmggzy.com)和《》(网址:)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其他说明9.1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竞争性磋商投标。 9.2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 10.联系方式采购人:昆明市宜良县水务局 单位地址:宜良县城环城南路35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9*****96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30楼 联系人:费女士 联系电话:182*****812 邮箱:********5@qq.com 2017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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