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JHZC-2017-05-12:临翔区博尚镇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YNJHZC-2017-05-12:临翔区博尚镇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临翔区博尚镇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YNJHZC-2017-05-12的临翔区博尚镇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注:具体采购内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货物的交货工作且均能正常使用。 (三)交货方式:投标人指派专人、专车按合同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专人进行验收,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数量,自行踏勘现场并测量供货点情况,并完成采购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四)质量要求:所采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关于采购项目的质量检验标准以及三包要求,并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五)售后服务时间要求:在接到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需求后,供应商应于第二自然日(含节假日)内派专人至现场进行售后服务。微型垃圾车(含专用垃圾箱)、后装式压缩垃圾车整车质保期一年,其余采购内容均保证三包服务,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人须具有从事采购货物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五)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备微型垃圾车(含专用垃圾箱)、后装式压缩垃圾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提供微型垃圾车(含专用垃圾箱)、后装式压缩垃圾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证件; (六)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至2016年任意连续二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公示时间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审计的2014年至2016年任意连续二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被授权人报名时须携带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如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并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备微型垃圾车(含专用垃圾箱)、后装式压缩垃圾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微型垃圾车(含专用垃圾箱)、后装式压缩垃圾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证件; (四)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号厅。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为: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号厅。 (三)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果皮箱样品。评标委员会有可能采用破坏性试验以检验样品,样品均不退还。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00元)。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临沧市政务服务网”、“临沧市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临沧市临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财政监督部门: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202号 采购人: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202号 联系人:李良春 联系电话:137*****435 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福鑫 张潇予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 联系电话:189*****122 139*****622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
标签: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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