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亮路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亮路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亮路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7-TJBC-13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北辰区亮路工程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亮路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7-TJBC-13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1241.4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gsxt.gov.cn)小微企业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在本项目进程中,所需用的物品或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产品合格检验证书;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财政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环保、节能产品金额/投标价格在投标总价50%以上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环保、节能产品金额/投标价格在投标总价50%以上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5-22 到 2017-05-2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现场发售。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3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6-1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云鼎道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7-108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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