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流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招标公告

独流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招标公告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独流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 (项目编号:****-********031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独流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独流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

2.项目编号:****-********031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独流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 1项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120



三、项目预算

1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企业未办理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具有CMA认证资格。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设备均须为原装正品,并在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6、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说明: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以上资料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5-22 到 2017-05-2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7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6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6-16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二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先生、俞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女士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质量 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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