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宁洱县财政局的委托,对2017年—2019年宁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及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17年—2019年宁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CG-2017-003号。
3﹒采购内容: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10家,定点采购服务时间两年,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4﹒办公家具主要内容
4.1办公家具主要包括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等;
4.2投标人中标入围后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正品行货。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1.2投标人经营资格证照齐全,其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经营证照在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期内;
5.1.3本项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在宁洱县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自有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有效凭据,租赁使用经营场所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租赁协议,同时提供部份支付租金的有效凭据,时间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支付租金凭据开具时间应与租赁协议时间相吻合。
5.2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二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件。
5.3投标人存在违法违章建筑、未依法纳税、未依法使用劳务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在住建、国土、安监、税务、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已中标入围的投标人,财政部门如果接到以上相关部门的书面处罚通知,将取消其入围资格。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章建筑证明原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用地证明原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原件、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使用劳务工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使用劳务工人的投标人提供,未使用劳务工人的投标人不提供);
5.4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主要经营的办公家具产品(具体产品)的生产厂家两年期授权和近期报价。
5.5投标人承诺服务的所有产品价格最低优惠率、承诺服务条件。
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6.1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2在宁洱县财政局同期公告的办公自动化产品、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维修入围招标4个采购项目中,同一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投标,否则,此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林业局办公楼一楼)
7.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7.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7.2.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7.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复印件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8:30时—9:30时
8.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普洱市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路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4楼402号开标厅
8.3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9.1开标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30时
9.2开标地点:普洱市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路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4楼402号开标厅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洱县财政局 集中采购机构: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金 师 联系人:杨 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宁洱县春场街40号 地址:宁洱县林业局办公楼一楼
1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05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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