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鄂采计[2017]10789号计划备案号,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G-2017-6A036
(二)项目名称: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三)采购预算:5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3)类别:工程
(4)用途:用于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
(5)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33号,为江岸区检察院前广场绿化升级改造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花坛砌筑、园路铺装、土壤改良、草皮铺种、乔木及色带的栽植,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 采购预算:50万元
(7)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8)质保期:2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来鄂企业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pro.hbcic.gov.cn/web/)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
3、 提供项目经理的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园林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并提供身份证、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及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五大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的上岗证、身份证。
4、 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共计不少于30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明细(2017年2-4月)及社保卡。
5、 供应商至少拥有一台洒水车及一台货车,并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及行驶证。
6、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政府采购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提供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2017年2-4月)的纳税凭证。
7、 供应商应在本地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若非本地注册的企业,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05-22至2017-05-27(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7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项目经理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投标单位报名初审合格后,可向代理机构购买相应的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转售或转让无效。
四、磋商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7-06-08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时间:2017-06-0809: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33号
联系人:付文斌
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7室
联系人:可梦娜 陈君
电话:***-********
七、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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