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道路维修工程人工及机械招标公告
生产道路维修工程人工及机械招标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省级水利维修养护及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第一批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79号)文件精神,同意实施盐河北闸闸区生产道路维修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比价条件,现对盐河北闸闸区生产道路维修工程人工及机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选择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一)项目名称:盐河北闸闸区生产道路维修项目。
(二)项目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盐河北闸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乳化沥青下封层厚度1cm,面积约2768.08m2,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6cm,面积约2768.08m2,混凝土表面环氧封闭(环氧地坪)约634.00m2,铺设大理石路牙及基础约816.90m,铺设大理石路沿约441.60m,铺设火烧板约497.43m2,C25混凝土厚度15cm,面积约799.44m2,(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经我单位资格预审后领取)。
一材料的选择
沥青:
(1)使用的沥青材料应为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
(2)使用的沥青都应附有制造厂的证明和出厂质量合格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3)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的规定。沥青标号根据当地的气候情况和图纸要求确定,并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4)沥青砼的混合料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混合料级配试验和马歇尔试验报告,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二施工工艺
1、乳化沥青下封层:
(1)下封层适用的沥青材料宜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9.3.3选用。且满足规范的要求。封层所用的石屑或粗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2.6.2-2条的规定。
(2)施工要求
①准备工作
准备浇沥青的工作面,应整洁而无尘埃。需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沥青材料。
②气候条件
洒布沥青材料的气温不应低于10℃,风速适度。浓雾或下雨不应施工。
③喷洒温度
液体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在正常温度下洒布,如气温较低,稠度较大的可适当加热。
④沥青用量
承包人应按的发包人的指示,根据基层的种类通过试洒确定透层、粘层所用的沥青品种和用量,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附录D表D.9的要求。封层根据层位及要求,可按表D1、D2或D10执行。
⑤喷洒
a.承包人应在喷洒工作开始前3d报经发包人批准。
b.采用沥青洒布车均匀地洒布,并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中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检查洒布用量。
c.沥青洒布设备应配备有适用于不同稠度沥青喷洒用的喷嘴,在沥青洒布机喷不到的地方可采用手工洒布机。喷洒超量或漏洒或少洒的地方应予纠正。
d.喷洒区附近的结构物和树木表面应加以保护,以免溅上沥青受到污染。当其受到污染时,承包人应自费清除。
e.粘层沥青应在铺筑覆盖层之前24h内洒布或涂刷。
f.封层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第9.3节要求的方法铺筑。层铺法的用量应符合该规范附录D表D1或表D2的要求。拌和法按本规范第308节的有关要求施工。铺筑下封层前,基层表面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进行。
g.在喷洒透层沥青后,如不能立即铺筑沥青面层,而需开放施工车辆通行时,应立即撒布2~3m3/1000m2的石屑和粗砂,并用轻型压路机滚压一遍。
⑥养护
a.承包人应对洒好封层沥青的基层和面层保持良好状态。当出现泛油或发包人有指示时,应按指定用量补撒吸附沥青材料。
b.如果透层沥青被尘土或泥土完全吸收,以致使覆盖的面层无法与透层粘结,发包人可要求在摊铺沥青路面之前在透层上补洒一次粘层沥青。
c.养生期间,一般不应在已洒好透层沥青的路面上开放交通。如果在沥青材料充分渗入之前需要开放交通,为了防止车轮粘沥青,应按发包人的指示撒铺吸附材料,以覆盖尚未完全吸收的沥青。
d.除运送沥青外,任何车辆均不得在完成的粘层上通行。
2、沥青砼路面摊铺:
(1)材料
1)粗集料
①(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它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②粗集料的粒径规格、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当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规定的方法试验时,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不低于4级。否则,应掺加外掺剂。外掺剂的精确比例由实验室确定。
2)细集料
①细集料可能采用天然砂,人工砂及石屑,或天然砂和石屑两者的混合料。
②细集料应干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的级配。
③天然砂、石屑的规格和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规定。
3)填料
①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制的矿粉,不应含泥土杂质和团粒,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表2.4-6的技术要求。
②经发包人批准,采用水泥、石灰等作为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
4)沥青
①使用的沥青材料应为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
②使用的沥青应附有制造厂的证明和出厂质量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③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当地的气候情况和图纸要求确定,并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④承包人应于施工开始前14d将拟用的沥青样品和上述证明及试验报告提交发包人检验、批准。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不得在施工中以其它沥青替代。
⑤进场沥青每批都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规定。
(2)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
1)面层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7.3.3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3)承包人应在14d前向发包人提交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流值、空隙率、动稳定度、残留稳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的书面详细说明。在承包人提交的目标配合比未经发包人批准前,不得进入生产配合比设计。
4)如果承包人建议改变料源时,应在材料生产之前,把新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报告发包人审批。审批新的工地拌和料级配时应做试验,每一次评价至少需要14d时间。由于这些变化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由承包人支付。
5)在沥青混合料未被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未经发包人认可,对已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原材料品种不得更改。
(3)施工要求
1)施工设备
①沥青拌和厂
a.拌和厂应在其设计、协调配合和操作方面,都能使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符合工地配合比设计要求。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及时提供试验资料,报请发包人批准。
b.拌和设备应是能按用量(以质量计)分批配料的间歇式拌和机,其产量应不小于120t/h,并装有温度检测系统及保温的成品贮料仓和二次除尘设施。拌和设备的产量应和生产进度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调试,直到符合要求。
c.拌和场地布置应保证热料运送距离合理,进出方便,电、水供应良好,且远离居民区,并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006—98)的有关要求。
②运料设备应采用干净有金属底板的自卸槽斗车辆运送混合料,车槽内在未装料前应保持结净,不得沾有杂物。运输车辆应备有覆盖设备,车槽四角应密封坚固。
热拌沥青混合料允许偏差表2.4-8
项目 | 允许偏差 |
大于4.75mm方筛孔的通过率 | ±70% |
等于及小于2.35mm方筛孔的通过率 | ±6% |
通过0.075筛孔 | ±2% |
沥青结合料用量 | ±0.3% |
空隙率 | 符合JTJ032—94表7.3.3的规定 |
饱和度 | 符合JTJ032—94表7.3.3的规定 |
稳定度 | 符合JTJ032—94表7.3.3的规定 |
流值 | 符合JTJ032—94表7.3.3的规定 |
出厂温度 | 在要求的施工温度范围内 |
③摊铺机械
a.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是自动式的,安装有可调的活动熨平板或整平组件,摊铺机宽度应在8米以上,大于路面宽度,确保一次性成型。熨平板在需要时可以加热,能按照规定的典型横断面和图纸所示的厚度在车道宽度内摊铺,摊铺机应有振动夯板或可调整振幅的振动熨平板的组合装置,夯板与振动熨平板的频率,应能各自单独的调整。
b.摊铺沥混合料时,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根据拌和机产量、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层厚度、宽度确定。
c.摊铺机应配备熨平板自控装置,传感器可通过基准线自动发出信号来操纵熨平板,使摊铺机能铺筑出理想的纵横坡度和平整度。
④压实机械
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还应备有发包人认可的小型振动压(夯)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
2)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①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每个料源的材料应进行抽样试验,并经发包人批准。
②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③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7.2.4要求。
④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30℃时,混合料应予废弃。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
⑤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并报请发包人批准。
3)沥青混合料的运送
①已经离析或结成团块或在运料车辆卸料时滞留于车上的混合料,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或被雨水淋湿的混合料都应废弃。
②运至铺筑现场的混合料,应在当天或当班完成压实。
4)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①在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方可铺筑沥青合料。摊铺必须均匀、缓慢、连续不断地进行。并在摊铺面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层面之间被污染。
②采用一台或两台以上摊铺机组成梯队联合摊铺,两台摊铺机前后的距离,一般为10~30m。前后两台摊铺机轨道重叠50~100mm。
③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7.2.4的要求并应随沥青的标号及气温的不同通过试验确定。
④摊铺机应以均匀的速度行驶。其摊铺速度根据拌和能力、摊铺厚度、宽度及连续摊铺的长度而定。
⑤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
⑥对外形不规则、路面厚度不同、空间受到限制以及人工构造物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地方,经发包人批准可以采用人工铺筑混合料。
5)沥青混合料的压实
①混合料摊铺后应立即进行压实作业。压实分初压、复压和终压(包括成型)三个阶段,每阶段的碾压速度应符合《公路沥青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7.7.4的要求。
②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或冷却的路段上转向、制动或停留。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润滑脂、汽油或其它杂质在压路机操作或停放期间落在路面上。
③在沿着缘石或压路机压不到的其他地方,应采用振动夯板、热的手夯或机夯把混合料充分压实。已经完成碾压的路面,不得修补表皮。
6)气候条件
①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当路面滞水或潮湿时,应暂停施工。
②施工气温低于10℃时,应停止摊铺,如必须摊铺时应采取措施,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继续摊铺。
③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取样和试验
①沥青混合料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取样,并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标准方法对表2.4-8规定项目进行检验,以测定矿料级配、沥青含量并需做马歇尔试验。
②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发包人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本要求:
1)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3)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4)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5)摊铺时应严格掌握厚度和平整度,细致找平,要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2)检查项目:
沥青砼面层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江苏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3)外观鉴定:
1)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2)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
3)接缝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4)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衔接平顺,无积水现象。
5)沥青面层内部及表面的水要排除到路面范围之外,路面无积水。
三、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报价人须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
1、企业资质和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书面委托证明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身份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类似工程(主体工程为沥青砼路面工程和环氧地坪工程)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发包人将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了解工程施工质量及资信。
5、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清单,并证明产权为报价人所有。
6、报价人大型设备及材料进场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价。
根据需要,我单位将对上述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经核实不一致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报价保证金。
四、报价须知
(一)察看现场:具有报价意向的报价人可自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自行察看项目现场。
(二)报价方式:
1、报价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工作由江苏省苏北水利建设工程处负责,资格预审内容详见“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后,报价人到联系人处领取报价表,自行在网上下载或自编报价表为无效报价。递交报价时须将报价表装袋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本次报价不接受电子版报价。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1、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11:30时,逾期不接受报价。
2、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北水利建设工程处(淮安市淮海西路295号(西郊活动坝)),送至其他地点不予接受。
(四)保证金:报价人须缴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1、除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外,其他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无息退还。
2、第一候选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因其自身原因未及时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签订后当日,退还未成交其他候选人的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报价表提供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工作量为准)。
(六)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报价中包含材料、人工、机械、税金、运费、措施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
(七)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3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价款结算和审计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比价确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成交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二)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通过转账方式先支付结算总额的50%,其余部分由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证明后,再支付结算总额的45%,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无质量或遗留问题无息转账支付。
(三)本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四)本项目价款支付至成交人账户,不接受委托付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延伸审计、检查。
六、质量及安全
(一)成交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成交人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成交人必须做好工程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并提交有关资料;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必须经过现场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成交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应向我方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连续3天不在工地的,每天按结算价款的2%作罚款处理并在结算价款时扣除。一般情况下,成交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时间不得少于26天,由我方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勤。
(五)成交人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成交人在进场前需提供相关施工人员名单,报我方存档。
七、询价办法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主管部门的财务、监察和职能部门及实施单位等组成,询价工作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过程中,报价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可以参加现场。
(二)询价时间:2017年5月26日14:30时在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监察室进行公开询价。
(三)询价原则
1、本次询价采取最低价方式选择成交人,报价少于三家的,评选自行终止。如所有报价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发包人有权重新询价。
2、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人。
(四)询价结果:经询价小组确定候选成交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出成交通知单,双方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实施单位:
张先生电话:138*****867地点:淮安市淮海西路295号(活动坝)院内一楼工程处工务办公室。
(二)项目职能部门:
处工管科,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三)项目推荐部门:
处办公室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处水文站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
处财供科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处人事科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
处水政科联系人:芮先生,联系电话:****-********
处工会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
处机关支部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8号)。
(四)其他推荐单位:
江苏省盐闸北闸管理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监察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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