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基合成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监理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国家煤基合成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监理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国家煤基合成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监理选聘招标代理机构谈判公告
山西众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的委托,就国家煤基合成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监理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国家煤基合成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晋众恒政采[2017]311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
2、采购内容: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详见谈判文件);
3、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预算金额:140560.00元;
5、服务周期:按采购人要求。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8、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同一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五、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近六个月缴纳税收的纳税凭证、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两套,并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长治市太行北路96号唐文图书大厦6层)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3、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7年5月24日15:00时;
递交地点:长治市太行北路96号唐文图书大厦6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地 址:长治市城西路22号
联 系 人:马建利
联 系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太行北路96号唐文图书大厦6层
联 系 人:王沛沛
电 话:0355--*******
邮 箱:********7@qq.com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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