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智能枪弹柜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智能枪弹柜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智能枪弹柜系统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智能枪弹柜系统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回财购准字[2017]70号 采购文件编号:NMYZ-2017Z-041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智能型枪柜、智能弹柜公安部检验报告; 3、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5月22日至2017年05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本项目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报名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本公司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 3、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4、投标人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三年(2014年4月-2017年4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三年(2014年4月-2017年4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 8、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 10、投标人需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16年警用器械装备协议供货招标采购项目的第十六包(枪弹柜)入围企业; 11、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布的国办发〔2015〕63号文《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委与工信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发改委令第20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此招标项目使用线下纸质招标与线上电子招标的并行方式。各投标人除了在指定地点纸质报名外,还需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nmg.86ztb.com)上进行电子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单位空间里能收到电子招标文件,按要求电子投标,同步进行纸质投标,电子投标咨询电话:李强:153*****992。 注:新注册企业从注册月开始按月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14日 下午3:00 投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38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14日 下午3:00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38会议室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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