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调流阀采购公告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调流阀采购公告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调流阀采购 招标公告 ********5">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以辽发改投资[2015]9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调流阀采购进行公开招标。********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起点位于辽宁省清河水库右岸泄洪洞出口,途经铁岭市清河区至开原市娄相屯净水厂,输水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清河区、开原市城市生活、生产用水,输水规模30.8万吨/天,工程设计等别为III等(中型)。 供水管线采用φ 本次招标范围为:调流阀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保险、包装、运输和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货物安装现场,卸货由安装承包人负责)、验收;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对调流阀的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监造、测试、验收;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 供货日期: 交货地点:本工程各配水站和工程沿线买方指定地点。 ********7">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阀门类)。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5须通过ISO9001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10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8">4.报名要求 ********9">4.1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投标单位派代表于 ********0">4.2报名地点: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号楼1009室)。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出售日期: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人民币,下同),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2">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4">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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