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招标公告

海安县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招标公告


海安县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

公告

根据海安县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墩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墩头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位置在墩头村八组

标段1: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项目进行交易,面积约40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保证金2000.00元。

二、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5月22日10时00分-2017年5月26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墩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墩头镇财政所三楼)。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房。联系人:祝增林,联系电话:153*****955

四、投标条件

1.具备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2016年年审合格及以上。2.有不间断办学经验多年,有与著名高校青少年素质拓展项目合作经验几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3.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能根据镇文化站要求开设舞蹈、音乐、书画、体育健身等公益课程。

4.安全责任自负,水电费自理,卫生保洁工作自行承担。

5.承租期内须聘用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镇文化站有关工作。

6.服从镇文化站统一管理,能协助镇文化站组织好相关文化服务活动。

五、评标方法

1.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填写《意向受让方承诺书》。保证金缴至海安县墩头镇财政所(账户:****************001743,开户行:墩头农商行支行)内,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投标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现场交纳,报名条件符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开标时,如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交易采用竞价方式,出价最高价者中标;如开标人数不足3人,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15分钟后,意向受让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5.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

6.受让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人:祝增林,联系电话:153*****955



海安县墩头镇文化站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文化站 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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