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
公告
根据海安县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墩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墩头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位置在墩头村八组
标段1:墩头镇文化站二层对外出租项目进行交易,面积约40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保证金2000.00元。
二、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5月22日10时00分-2017年5月26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墩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墩头镇财政所三楼)。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房。联系人:祝增林,联系电话:
153*****955四、投标条件
1.具备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2016年年审合格及以上。2.有不间断办学经验多年,有与著名高校青少年素质拓展项目合作经验几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3.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能根据镇文化站要求开设舞蹈、音乐、书画、体育健身等公益课程。
4.安全责任自负,水电费自理,卫生保洁工作自行承担。
5.承租期内须聘用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镇文化站有关工作。
6.服从镇文化站统一管理,能协助镇文化站组织好相关文化服务活动。
五、评标方法
1.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填写《意向受让方承诺书》。保证金缴至海安县墩头镇财政所(账户:
****************001743,开户行:墩头农商行支行)内,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投标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现场交纳,报名条件符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开标时,如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交易采用竞价方式,出价最高价者中标;如开标人数不足3人,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15分钟后,意向受让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5.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
6.受让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人:祝增林,联系电话:
153*****955海安县墩头镇文化站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