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营区路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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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营区路灯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通河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通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营区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名称:通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营区路灯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GX2017-134

  3. 资金性质:自筹

  4. 招标内容:路灯采购

  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

六、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本次招标活动资质要求。

A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协议原件);

B、投标单位请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法人报名只需查询公司和法人),查询日期在公告期内]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凡符合上述资格者,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经销商另需提供生产商代理协议或授权函(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证件经核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5时止,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购买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规定执行,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广场二期B座27层)。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通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广场二期2号楼27层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转8202

传真:****-********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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