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2014年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
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2014年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
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2014年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一)
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7]05006号
各投标单位:
经招标人研究,现将《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2014年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7]05006号)公布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予以澄清修改并将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7]05006号)相关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澄清修改内容详见下表:
序 号 | 页码 | 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 澄清修改后规定内容 |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 ||||
一 | 3 | 第3.1条 |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该条款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二 | 8 | 第10条 |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该条款改为“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二、本通知与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7]05006号)相应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仍按《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2014年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7]05006号)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招 标 人: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5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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