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中学采购安防强化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海河中学采购安防强化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海河中学高中 天津市海河中学采购安防强化设备 (项目编号:jjzc-2017-05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海河中学高中 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海河中学采购安防强化设备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中学采购安防强化设备 2.项目编号:jjzc-2017-05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11.80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3、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扫描件。4、投标人提供设备生产厂家为此项目出具的一体化采集终端(枪式机),一体化采集终端(半球机),一体化采集终端(球型机),网络存储终端和综合管理平台的授权文件与原厂售后服务承诺证明文件,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5-23 到 2017-05-3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702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前来报名登记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投标人须携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地投标人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4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6-14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崔海虹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河中学高中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蔺琛:********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7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海河中学高中、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投标预备会及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6月1日15:00时,地点:天津市海河中学(天津市河西区解放路校门口集合)。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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