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
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7JT015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公司高速公路ETC收费联网二期建设工程立项和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高路计发﹝2016﹞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监理标段第一次招标未成功,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二期工程招标,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是利用专用短程通信技术,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单元OBU与ETC车道的路侧单元RSU之间进行无线数据交换,并利用计算机联网等技术实现通行费用的结算,从而实现车辆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的通行效率是普通MTC通行效率的3-5倍。
本项目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四个子公司所管辖G6路段,涉及14个收费所的17条出入口车道,在原MTC的基础上改建为ETC车道。在运营过程中逐步扩展完善,实现高路公司路网内ETC联网收费,并最终实现全区ETC联网收费。
2.2 标段划分
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二次)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

地点及工程规模

ETCZJ

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四个分公司,涉及14个收费所的17条出入口车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②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完成过2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总监或驻地监理任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机电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机电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8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监理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及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ETCZJ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0.2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24时00分。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
邮 编:014030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
邮 编:01005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72
传 真:****-*******
联 系 人:王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标签: 施工监理 联网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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