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出口至204省道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东出口至204省道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为迎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会议在我县召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湄潭县东出口至204省道人行道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湄潭县东出口至204省道人行道改造工程
2、建设地址:湄潭县东出口至204省道
3、建设内容(靠车行道安装花岗岩石材人行道(含树池)宽1.7米,花岗岩盲道0.6米,浇筑3cm厚红色沥青步道宽2米进行实施等)
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预算 249.43万 元人民币(招商拦标价按财政的预审价执行,具体投资额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从具备施工条件算起)
二、招商政策
(一)工程造价:按照县财政局审定在拦标价下浮系数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涉及的主材(指钢材、沥青、水泥、砂石等)市场价波动大于或小于5%时,由业主方、投资方、监理、审计、财政等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款按一年二次支付。支付比例按8:2,第一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审计结果后支付80%;第二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1年时再支付20%;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无息退还。
(四)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8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后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三 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执行本招商方案“第二项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12个月支付的计2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9个月计15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6个月计1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3个月计5分,每期工程款均不延期的计0分,以此类推。
(2)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本项目工程款按财政局、审计局预审单价据实进行结算,并经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2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0.1个百分点加0.1分(即按湄潭县审计局预审定金额的99.9%支付总工程款)以此类推。
四 退出机制:
(一)未按本方案第二条第款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投资人中标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二)投资人中标后,业主发现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湄潭县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投资回报率,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1、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经教育仍不依法整改的。
五、项目公告及报名方式
1、在湄潭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商公告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
2、相关资料审查和竞争性谈判组从县城管局、县投促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单位抽人组成。
3、招商联系方式:湄潭县城镇管理局,联系人:袁照宏,手机:188*****853。
4、报名资质要求: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入黔备案证)。
5、报名资料: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审验后交报名处。
6、谈判时必须带人行道铺设样品(花岗岩石材)到开标现场,施工时,材料必须由监理和现场施工负责人逐一验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谈判现场
(1)、谈判时间、地点:另行安排通知
(2)、谈判时提交28万元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凭据到谈判现场(收款人名称:湄潭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贵州省湄潭支行,账号:5200 1626 2360 5250 0457-0003,存入资金时注明“人行道改造保证金”,以资金存入回单到城管局换取票据,开标时以城管局出具的票据为准。未交纳谈判保证金或未换取城管局出具的票据者将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投资人中标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未中标者,在谈判结束后10天内无息退还。
(3)、谈判时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备审验。
9、报名地点:湄潭县城镇管理局市政办公室
10、谈判时间:另行安排通知
四、本招商方案由招商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商人另行确定。
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标签: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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