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观测实验室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观测实验室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观测实验室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观测实验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7-BHA-003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TSP监测仪1套;PM10监测仪1套;PM2.5监测仪1套;PM1监测仪1套;SO2监测仪1套;NO-NO2-NOx监测仪1套;CO监测仪1套;O3监测仪1套;多元气体校准仪1套;零气源1套;采样配气系统1套;机柜4套;数据采集器及传输模块1套;NO-NO2-NH3分析仪1套;H2S/SO2分析仪1套;CO2分析仪1套;CH4/NMHC分析仪1套;NO-NOy分析仪1套;黑碳分析仪1套;OC/EC碳气溶胶分析仪1套;激光雷达1套;可溶性气体/气溶胶在线监测系统1套;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1套;重金属在线监测仪1套;气象六参数监测仪1套;能见度监测仪1套;能见度拍照系统1套;粒径谱仪1套;气溶胶浊度仪1套;PAN分析仪1套;风廓线雷达1套;超级站管理及数据传输系统1套。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TSP监测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PM1监测仪、NO-NO2-NH3分析仪、H2S/SO2分析仪、CO2分析仪、CH4/NMHC分析仪、NO-NOy分析仪、黑碳分析仪、OC/EC碳气溶胶分析仪、可溶性气体/气溶胶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气象六参数监测仪、能见度监测仪、粒径谱仪、气溶胶浊度仪、PAN分析仪、风廓线雷达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23日9:00至2017年5月31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2. CA数字证书领取办法: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联系电话:***-********

3. 电子签章办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

4.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7年5月23日9:00至2017年6月14日9:0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至9:45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7年6月14日9:45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28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霍自平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霍自平

2.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28层

3.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2017年5月23日






标签: 实验室 综合观测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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