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舆情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舆情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市司法局舆情服务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司法局舆情服务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贯彻市委网信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拟继续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舆情进行监测,进一步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实际,拟由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作为天津市司法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报告工作单一来源采购供应方。1、政法领域的权威性法制网是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制类新闻门户网站,是中央政法委、国家网信办直接指导的中央主要新闻网站之一。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于2011年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宣教室的指导下成立,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政法舆情动态数据库,可以对全国范围内的新闻资讯/评论、论坛、博客、视频、电子报刊、微博和手机APP进行实时监测,实时监测预警政法舆情,为各级政法委提供全面、及时、准确、专业的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以及媒体沟通应对、危机公关咨询服务等整体性解决方案,特别是针对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舆情,能够准确辨别、研判,分析趋势,提出解决方案。2、服务对象的符合性法制网拥有30人左右的舆情分析师队伍,覆盖传播学、新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编辑出版有《政法舆情》网络周刊,并长期为中央政法委提供专报、《每日速览》、《一周政法舆情研判》;为司法部办公厅提供《每日舆情》及专报等。呈报内容多次受到相关领导的批示。3、舆情引导的连贯性舆情中心联合法制网、法制日报的新闻发布已经形成“监测——引导”信息闭环。对涉及政法工作谣言,监测中心及时发现、研判后,通过法制网、法制日报及其所属新媒体,发布辟谣报道,平息舆情。4、舆情监测的全面性监测中心合作开发有舆情监测系统,覆盖网站、微博、微信、论坛、贴吧、博客、知乎、客户端、视频、外媒等信息源。具体对于微博,系统覆盖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新浪博客全部数据,抓取时间达到秒级,不存在漏抓现象。5、保密措施的严密性舆情监测涉及涉密内容,有保密要求。在属性上,法制网隶属法制日报社,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并由司法部代管,工作人员经过专业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可靠性强,不会将相关信息泄露他人或第三方组织。同时,在技术上保障保密性。系统在技术上的保密性主要体现在:系统具有登录及身份认证机。综上所述,拟由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作为天津市司法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报告工作单一来源采购供应方。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法制网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法制日报社内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7年05月25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2)联系人:逯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3315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7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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