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警大队被服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警大队被服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警大队被服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公告编号:15****-********-****
一、采 购 单 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警大队
二、采 购 项 目:被服
三、采购金额(元):580000
四、采购项目供应商: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经研究论证,一致认为本次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之规定。具体原因如下:1、本次采购项目中临河区交警大队214名文职人员和省考无服装编制的18名新警的警服采购是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典活动统一着装的要求决定的,要求在70年大庆活动前完成制作任务,并进行发放以及不适合人员的服装调换。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统一监制,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五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的规定,本次采购只能选择入围生产厂家进行生产,巴彦淖尔市只有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制服生产企业,来源唯一。2、本次采购项目中,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是为内蒙古公安厅全区公安民警配发警服的中标企业,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设有办事处和服装调配中心,有各种类警服储存,规格、型号、种类齐全,能够完成服装随时调换等工作。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精神,采用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支持和质量保障,为确保服装质量,保证服装材料、颜色及规格的一致性,可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由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提实施七、其他事项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建军、吴晓鲜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3*****899139*****199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管理办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
*******b1e454a98e7f1372bfc96ad.docx">警服单一来源采购 :*******b1e454a98e7f1372bfc96ad.docx">5月24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docx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警大队
2017年0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被服 交警大队 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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