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理服务和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招标公告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理服务和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项目,已由湘财农【2016】29号、湘财农【2017】11号和湘发改投资【2017】311号批准建设,江发改许准字【2017】 号核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理服务;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 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 2.3 此次招标:按一标段监理服务;二标段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分别进行招标。 2.4 规模: 本项目投资估算:整体项目监理服务费(含税费等全部费用)42万元;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施工约为60万元。 2.5 工期要求:一标段该项目必须在5月底前开工建设。施工工期20日历天;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服务合同开始到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或279号令)及合同约定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第一标段为监理服务,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附属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标段为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施工。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的工程量以县国土局测量的地形图估算,请各投标人考虑自身实力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场平土石方及浆砌石护坡工程投标施工方可以为自然人,必须具有挖机、压路机、推土机、渣土运输车等设备,挖机、压路机、推土机、渣土运输车等设备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整体项目监理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有在监项目;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此项目在设计阶段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且不得有在监项目(投标时按此配备,具体实施项目时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到位)。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5监理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6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第一标段: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并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 5月 24 日~2017年 5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江华瑶族自治县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鲤鱼井大道153号)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第一标段要求: ①本公告有效期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打印件加盖公章)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⑤资质证书副本(副本原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复印件)、; ⑥监理部岗位人员证件、关键岗位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上述资料均验原件,提交一套盖有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须胶装成册)备案。第二标段要求:自然人投标的: ①本人身份证 ②挖机、压路机、推土机等设备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原件。 独立法人单位投标的:同第一标段①-⑤,⑥仅修改“监理部”为“施工项目部”。上述资料①、②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复印件;所有资料应备两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本,在现场确认报名时缴纳。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Email: ********39qq@.com)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二日内作出答复,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协调本招标项目周边矛盾的能力,投标申请人在报名之前可向招标人咨询项目情况,但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8 日 9时 00 分,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人民政府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联 系 人:蒋先生电 话:138*****3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鲤鱼井大道153号联 系 人:何女士 冯先生电 话:****-******* 139*****011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坡 土石方 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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