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工业园区三期改造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镇原县工业园区三期改造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镇原县工业园区三期改造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镇原县工业园区三期改造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镇交发【2017】92号文件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招标人为镇原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镇原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标准:
挖土方602.50m3。填方1886.90m3,外运土填方1378.70m3现浇矩形边沟120m,现浇排水沟140m,边沟涵9m,10cm天然砂砾垫层2020㎡,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932㎡,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1754㎡(弯道加宽104㎡),现浇砼路肩8.61m3,天然砂砾路肩110㎡,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2处44㎡,波形钢板护栏30m,减速标线61.88㎡,警示桩8个,单柱标志牌3个,双柱标志牌2个。
2.3 计划工期:3个月 开工时间:2017年6月20日 竣工时间:2017年9月20日
2.4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路基、路面、排水、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养护维修)。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施工合同段。
2.6 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成功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有虚假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其中: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程师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均有3年公路、桥涵施工经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6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庆阳市以外报名企业必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到镇原县庙沟安置房门面房1排10号(庆阳鹏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职称证、项目总工职称证、交通部门颁发的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庆阳市以外企业需提供所在地地市级交通运输局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等原件。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名币1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镇原县住建局9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59号
联 系 人:安剑波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1@qq.com
代理机构:庆阳鹏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庙沟安置房门面房1排10号
联 系 人:董文乐
联系电话:187*****043
传 真:****-*******
邮 箱:********69@qq.com
2017 年 5 月 24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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