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三期)采购公告

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三期)采购公告

依据十堰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直单位的委托,就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SYGPC17083

二、项目名称: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三期)

三、询价内容及项目预算:

第一包 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东风51中学监控设备询价(二次)(4万元)

第二包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专业传真服务器及配套软件询价(二次)(2万元)

第三包 十堰市广播电视台光端机询价(二次)(3.68万元)

第四包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服务器(9.5万元)

第五包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络设备(28.8万元)

第六包 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操作系统(5.4万元)

第七包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监控设备(7万元)

第八包 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23小学报告厅LED电子屏音响系统(13万元)

第九包 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6264学校录播室设备(11万元)

第十包 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东风22小学多媒体报告厅视频会议直播同步课堂系统(1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第一包、第七包供应商需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备案书》。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9:00时前(8:30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价)。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信访局大楼6楼6017室

七、供应商质疑及受理: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时间后就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电子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 炜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hbsygpc@163.com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信访局大楼6017室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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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通用设备 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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