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创安照母山招标公告
龙湖创安照母山招标公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公示表
渝环(两江)〔2017〕第26号
序号 | 信息内容 | ||||
140 | 项目名称 | 重庆龙湖创安照母山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G标准分区G13-4-2/06、G14-4/05、G16/05、G17/05号宗地 | ||||
建设单位 | 重庆龙湖创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重庆龙湖创安照母山”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是由重庆龙湖创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集居住和商业服务设施为一体的综合性小区,位于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G标准分区G13-4-2/06、G14-4/05、G16/05、G17/05号宗地。 拟建项目工程占地面积为284625m2,总建筑面积602523.0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562.07m2,地下建筑面积194961m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7栋18F高层住宅、16栋17F高层住宅、16栋7F多层住宅、106栋3F低层住宅、商业用房、超市、养生会所、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垃圾收集点、车库及地下设备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小区绿化、小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 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分三期建设,预计总建设工期48个月。拟建项目总投资约44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89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1)废水 拟建项目居民生活污水经格栅沉砂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商业废水(包括普通商业、餐饮业、超市、幼儿园、社区医疗点等废水)经地埋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后排入嘉陵江,其中食堂及商业餐饮含油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隔油后方可排入生化池。拟建项目的排水方式符合渝建发[2006]19号《关于调整城市污水排放方式的通知》及渝环[2006]52号《关于明确城市污水排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另外,本评价反馈:社区卫生服务站废水先经消毒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小区生化池进行处理;超市生鲜宰杀废水须经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排入生化池进行处理。 (2)废气 ①居民住宅厨房油烟通过专用负压烟道,引至屋顶排放;②商业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就近引至住宅屋顶排放,幼儿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幼儿园屋顶排放;③生化池恶臭采取专用管道就近引至幼儿园屋顶排放;④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抽至专用的烟道分别就近引至各住宅屋顶排放;⑤公厕设置机械排风机,将臭气引至建筑内卫生间专用排风通道,进行高空排放;⑥锅炉废气就近引至6#住宅楼屋顶集中排放;⑦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抽取后,引至人行稀少的绿化带内排放;⑧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桶应有盖密闭收集,建设单位应加强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日产日清,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等害虫和致病菌的产生,做好垃圾收集点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垃圾桶冲洗废水应进入生化池处理后排放,不得进入雨水管网;⑨超市熟食品区的加工设施(比如炉灶、蒸箱、烤炉等)上方要求设置油烟净化器,废气处理达标后引至所在区域楼顶排放;生鲜宰杀区应独立设置,采取隔断措施,其产生的臭气经排放系统引至就近住宅屋顶排放。 (3)噪声 ①设备噪声:柴油发电机、水泵、风机、锅炉等均布置在地下设备用房内,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和消声,同时经过墙体和顶板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对周边敏感点及项目内部居民的影响甚微。冷却塔选用超低噪声型设备,冷却塔设置隔声屏,进出风口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外环境影响较小②商业活动噪声:物业公司应加大对商业经营场所商业经营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营业时间,禁止高声喧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声环境敏感建筑集中区域使用高声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及项目内部居民的影响。③进出车辆噪声:加强小区内业主环保意思的宣传教育,进出小区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鸣笛等交通噪声产生,减少对停车场附近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及公建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由物业管理部门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每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化污泥及栅渣定期清掏后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商业用房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26 号文)的要求进行处理,如通过专用容器(有盖塑料桶、箱等)收集后,24小时内将其交由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定期送有资质的油脂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医疗垃圾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电池、废灯管、电子电气设备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外环境 ①交通噪声:经预测,周边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有一定的影响,为减少交通噪声带来的影响,本评价要求加强项目临路一侧绿化建设,多种植高大乔灌木;调整项目住宅房间功能布局,尽量避免将卧室等对声环境要求相对较高的房间布置在靠城市道路一侧;同时对项目靠道路一侧住宅加装双层隔声窗,采取双层中空玻璃以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预计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临街侧的住宅楼影响较小,可接受。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住宅预售开始之日起至商品住宅销售结束,在商品住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重庆市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表》。 ②220kV竹界南北线:由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龙湖创安照母山项目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可知,电磁辐射对拟建项目影响很小,环境可以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30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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