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公路局以《黑龙江省公路局关于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黑路发【2017】19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项目指挥部,招标代理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7]118号批准分三年列清投资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K155+865-K193+753段)。

2.3 建设规模:大修路段全长37.888公里;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交叉大修工程及公路标线工程。

2.4 计划工期:计划于2017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17年10月31日交工,共计122日历天。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要求: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

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估算建安费

(万元)

A1

K155+865~K193+753

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交叉大修工程及恢复标线16005m2

9896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付款原则: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分三年列清投资计划;建设工程款按本年度国家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及工程计量比例分批拨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参与上述施工投标。

(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企一致),具备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道桥相关专业指:公路、道路、道桥、土木专业。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金额总和的70%。

②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金额总和的50%。

③本项目要求承建企业具备先行垫付项目建设资金的能力。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垫付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垫付剩余中标合同款项,垫付资金按工程计量进度分批返还;建设工程款按本年度国家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及工程计量比例分批拨付。

注: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数平均值;近三年指2014年~2016年,如2016年审计报告未完成,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6年审计报告在审情况说明”的情况下可使用2013年~2015年;最近一年度指2016年,如2016年审计报告未完成,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6年审计报告在审情况说明”的情况下可使用2015年审计报告,在使用2015年审计报告参与②项评审必须出具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且额度不小于所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金额总和的50%)。

(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修、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里程均在40公里及以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可在一个标段内,也可不在一个标段内)的施工项目;

②至少独立完成按1个标段计,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且里程长度在15km及以上;

注:如单个标段能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以交工证书颁发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业绩为有效业绩。

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的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人存在关联企业关系(可能具备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施工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施工投标,评审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无论评标结果如何,其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3.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右侧前楼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

4.3各潜在投标人需由授权人携带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的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3)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潜在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授权人所缴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6)针对投标资格审查表附录4中第1-3条承诺函原件;针对投标资格审查表附录4中第4条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复印件;针对投标资格审查表附录4第5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络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业绩”)(参考示例见附录5后附图)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省厅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加盖公章,投标人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验收证明;

潜在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必须为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定于2017年6月1日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选择,踏勘现场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踏勘联系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

5.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hinabidding.cn)、黑龙江交通 (http://www.hljjt.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上发布。

7.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依宝公路北兴农场段大修工程项目指挥部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5楼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孟女士

电 话:****-********

邮 箱:zhaobiaojituan@163.com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要 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 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的要求,除二级施工企业外,对未列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要 求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金额总和的70%。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金额总和的50%。

3.本项目要求承建企业具备先行垫付项目建设资金能力。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垫付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垫付剩余中标合同款项,垫付资金按工程计量进度分批返还;建设工程款按本年度国家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及工程计量比例分批拨付。

注:1.近三年是指2014年~2016年,如2016年审计报告未完成,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6年审计报告在审情况说明”的情况下可使用2013年~2015年;投标人携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2.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近三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营运资金要求中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指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如果投标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16年度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如2016年审计报告未完成,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6年审计报告在审情况说明”的情况下可使用2015年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计算,在使用2015年审计报告参与本条评审必须出具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且额度不小于所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金额总和的50%)。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5.标段估算价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标段估算建安费金额为准;该标段估算建安费金额仅作为资格审查中财务评审的参考依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修、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里程均在40公里及以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可在一个标段内,也可不在一个标段内)的施工项目;

②至少独立完成按1个标段计,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且里程长度在15km及以上;

注:如单个标段能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业绩”)(参考示例见附录5后附图)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省厅业绩”),投标人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验收证明;

部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省厅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

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3. 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大工程质量、特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6.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的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人存在关联企业关系(可能具备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施工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施工投标,评审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无论评标结果如何,其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以上条款投标单位须书面承诺放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已经查证投标人有以上情况存在,经否决其投标。)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近三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要求投标人以承诺函(原件)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中的第1至第3条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针对第4条须在投标文件正本承诺函后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省份的投标人提供其网络查询截屏打印件。

4.针对第5条须在投标文件正本承诺函后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络截屏打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人

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0年以上工作经验,8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备选项目经理

1人

项目总工

1人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工作经验,8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工程施工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备选项目总工

1人

注:1.项目经理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道桥、土木专业。

3.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业绩或省厅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姓名。

6.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7.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2016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社保机构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中人员较多,需将拟委任的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人员做明显标识。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单位、个人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1)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4 名。

(3)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4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4名(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未参与交通运输部2015年评审的以参与评审的优先);信用等级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未参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评审工作的以参与评审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高的优先;资质等级也相同,按评审委员现场商议办法确定。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未参与交通运输部2015年评审的以参与评审的优先);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未参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评审工作的以参与评审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高的优先;资质等级也相同,按评审委员现场商议办法确定。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投标函上的标段填写错误;

b.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c.第一个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企业验资报告(全本);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资格审查资料(施工业绩、人员业绩)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1.1

2.1.3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上的标段号错误;

d.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e.投标总价的大写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6)投标函文字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7)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评标办法附件: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资质:5分;

(2)项目管理机构:20分;

(3)施工业绩:25分;

(4)财务能力:10分;

(5)履约信誉:15分;

(6)施工组织设计:2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资质

5分

资质等级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得3.0分,加分情况如下:
1)投标人资质中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加2.0分。

2)其他情形,不加分。

2.2.2(2)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6.0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0分;

3)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1.0分;
4)每有一个类似施工现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加1.0分,最多加2.0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6.0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2.0分;
3)每有一个类似施工现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职务,加1.0分,最多加2.0分。

2.2.2(3)

施工业绩

25分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1)所有业绩中每独立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加1.0分,最多加4.0分。

2)所有业绩中每独立完成1个类似施工现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加1.5分,最多加6.0分。

注: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加分。

2.2.2(4)

财务能力

10分

财务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6.0分,加分情况如下:
1)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1亿至2亿元人民币(含1亿),加1.0分。

2)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2亿(含2亿)以上,加1.5分。

3)2015年或2016年营运资金1亿至2亿元人民币(含1亿),加1.0分。

4)2015年或2016年营运资金2亿(含2亿)以上,加1.5分。

5)注册资本金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加0.5分。

6)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加1.0分。

其余情况不加分。

2.2.2(5)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及信用评价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0分,加分情况如下:
1)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或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加6.0分;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取得AA级或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4.0分;

3)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2.0分;
4)其他情形不加分。

2.2.2(6)

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施工总体计划

4分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2.4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2.5~3.2分;
3)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3.3~4.0分。

针对所申请标段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12分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7.2分;
2)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3~9.6分;
3)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7~12.0分。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9分

1)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5.4分;
2)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5.5~7.2分;
3)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7.3~9.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3(2)项补充: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证明材料、机械和设备租赁合同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且中标,需提供相应承诺(承诺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等于中标额工程款垫付资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内,未能按规定时间汇款视为放弃中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类似施工现场是指施工现场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附录七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中明确的冬五气温区、冬六气温区。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5.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修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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