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入围招标公告
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入围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2007-03-29
所在省份:江西
招标内容:
为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以及《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洪财企[2007]5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南昌市财政局将于2007年2月-2007年5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在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南昌市财政局将按照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现就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加投标,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南昌市财政局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入围中介机构个数:15个
四、中介机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
3、及时向委托方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为内资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较完整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5、具有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审计专项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07年1月1日),拥有6名(含6名)以上注册会计师、2名(含2名)以上注册评估师;
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清产核资和资产清查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费方式及标准:
1、付费方式:由南昌市财政局统一支付;
2、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服务时间: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30日
八、招标文件发放事宜:
1、发放时间: 2007年3月8日—2007年3月28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发放地点:南昌市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17楼1723室南昌市财政局企业处
3、其他事宜: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事宜:
1、递交时间:2007年3月9日—2007年3月29日上午9:00整, 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南昌市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17楼1723室南昌市财政局企业处
十、开标有关事宜:
1、开标时间:2007年3月29日上午9:00整
2、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事宜: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邓娜
2、电话(传真):0791-*******
3、邮箱:*******@163.com
4、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17楼1723室南昌市财政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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