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泽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惠泽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17-8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惠泽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3】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惠泽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景观绿化工程

2.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卫星村

2.4施工工期: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近三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体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7外省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5日至 2017年6月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2 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取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9: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工程 景观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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